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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实施细则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9
浏览量:3879

    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台政办明电[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县人防办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内容包括“一单两库一细则”。

    第五条“一单”是指县人防办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单”应根据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一单”应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并应明确行政执法检查的法定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及要求等。

    第七条不得对未列入“一单”中的任何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适用“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两库”是指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县人防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九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审批、管行业”的原则,以城市、经济目标和重要防护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为基础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条县人防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经市政府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持有年检合格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县人防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县人防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和执法性质等。

    第十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内容应当在县人防办门户网站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开”应当遵循谁检查,谁处理,谁公开的原则实施。

    第十三条县人防办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并公开发布本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四条年度检查计划,应当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实施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依据县人防办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县人防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分类及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按照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分类及检查事项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七条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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