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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实施细则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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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建立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

第五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六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提交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八条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行政相对人守法自觉性。

第九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前县公路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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