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台前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前县委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文[2010]23号),设立台前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
件,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二)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
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四)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台前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共计41个,人员编制349人,其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事业编制30人。
(一)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2)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3)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4)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5)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6)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7)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172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72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主要用于:工资840万、工程建设、维护费650万、社会保障缴费98万、办公及信息化建设等133万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6 万元,比上年减少 0.2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为0万 ;公务接待费 2.85 万元,比上年减少0.1 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15 万元,比上年减少 0.15 万元。
2017年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三公”经费降低的成效。
一是严格编报“三公”经费预算。我单位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各单位不得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我单位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等额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附件:台前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下发输出表(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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