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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委托银行代理业务方案

来源:县政府办2017-06-27
浏览量:9860

为全面实施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卡委托代理业务工作程序,强化公务卡委托业务管理,激励银行委托代理业务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代理银行的选定

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4〕16号)要求,本着便于业务操作、利于地方发展的原则,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共同研究,报经台前县公务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选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前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前县支行为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

二、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按照《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代理银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POS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二)按照财政部门政策需求定制公务卡,及时准确为财政部门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支出信息。

(三)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并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停用等方面服务,及时向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消费和还款信息及对账单。

(四)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系统,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优惠,公开公务卡优惠服务承诺和服务热线。

三、代理银行的业务范围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前县支行代理范围:

县直预算单位(73个)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公证处)、县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局(原种场)、县农开办、县林业局(林科所、森林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污水处理厂)、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农机局、县委办、县统战部、县群工部、县工商联、县妇联、县机关工委、团县委、县科协、县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县史志办、县宗教局、县纪检委、县组织部、县宣传部(文明办)、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再就业办公室、台前县人才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县老干部局、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县总工会、县档案局、县机关事务局、县防空办、县编办、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委招待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委党校、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生委(计生服务中心)、县文广局(将军渡纪念馆、剧院、戏曲研究中心)、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路政管理大队)、县公路局(公路局路政大队)、县粮食局、县商业局、县广电台、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实验小学、县第一初级中学、县第一高级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思源实验学校、县妇幼保健院、县药监局(食品监督所)

乡镇预算单位(19个)

吴坝镇政府、夹河乡政府、打渔陈镇政府、城关镇政府、城关镇中心校、城关镇第一中学、孙口镇政府、孙口镇中心校、孙口镇第一中学、后方乡政府、马楼镇政府、马楼镇中心校、马楼镇第一中学、马楼镇第二中学、侯庙镇政府、侯庙镇中心校、侯庙镇第一中学、侯庙镇第二中学、清水河乡政府

(二)中国工商银行台前县支行代理范围

县直预算单位(11个)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垃圾处理厂、环卫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供销社、农村道路管理所、县职业高中、县新区实验学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红十字会、新农合管理办)、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校。

乡镇预算单位(11个)

吴坝镇中心校、吴坝镇第一中学、夹河乡中心校、夹河乡第一中学、打渔陈镇中心校、打渔陈镇第一中学、打渔陈镇中学、清水河乡中心校、清水河乡第一中学、后方乡中心校、后方乡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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