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我县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卡发卡量、刷卡率及刷卡金额稳步增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规范公务消费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县范围看,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办卡量少、刷卡率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县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针对以上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现就进一步深化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台前县财政局中共台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人行台前县支行关于实施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台财字【2014】16号)的要求,凡属强制结算目录明确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从2015年元月份开始,对不按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付业务,县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公务卡制度改革,准确理解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减少现金支出,充分发挥公务卡作用,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二、加强现金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提取
从2015年元月份起,县财政要严格控制现金提取(现金提取控制比例根据预财支付【2014】4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暂定为授权支付额度的20%),超出现金提取比例的部分或特殊情况需要提取大额现金的,预算单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财政局申报说明;对于发放个人的奖金、补助、抚恤金和劳务报酬,原则上应直接划转到奖励、补助及抚恤对象和劳务提供者的个人借记卡上,不再通过现金支付。
年度终了,对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公务卡及现金支出之和)比重达不到60%的单位,县财政将把现金提取控制比例由原来授权支付额度的20%调减到15%以下。
三、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改革范围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可参照《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明确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加强现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制度的顺利实施
自2015年元月份起,县财政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计划。对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公务卡刷卡率低、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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