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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6-27
浏览量:9204
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和规范县乡各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管理,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台财字【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少单位现金使用量,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透明度,完善公务支付手段,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全面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县乡各级预算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县、乡各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原使用现金结算且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四)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发放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的支出;

2、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3、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制定细则。县乡各级预算单位应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要从严控制现金支付的支出事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说明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加强培训宣传。县乡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为切实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县财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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