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办〔2017〕25号关于收回扶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

来源:县政府办2017-07-08
浏览量:5000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收回扶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对2014、2015年度无法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以及2016年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县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为做好政策衔接,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7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同时,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