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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7〕22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9-27
浏览量:98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8日


台前县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管理水平,高标准完成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土地利用翻身仗,解决好不实耕地消化、城镇空闲土地盘活、违法用地清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标归还遗留、逾期土地出让金欠缴等突出问题,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21号)部署,结合台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纠正土地利用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查找问题。以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彻底摸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底数,聚焦问题整改,不掩盖问题,不虚报瞒报,不回避矛盾。

--坚持政府主导,把握政策界限。县政府主导全县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按照依法依规、尊重事实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依靠群众,注重维护权益。凡涉及收回土地、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利益补偿等问题,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维护土地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坚持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维护权益长效机制,构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通过3至5年的持续整改,城镇空闲土地基本消化利用到位。2017年9月底前,纳入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整改的闲置土地,除涉法涉诉外全部处置到位。2年之内,不实耕地、存量违法用地全部处置到位,不再出现新的不实耕地,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宗数、面积大幅下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上级下达目标;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全部收缴到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减量任务得到落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和利用秩序持续稳定。

二、整改任务及时限

(一)消化处置不实耕地。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精神,重点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成因进行分析,分类处置,防止出现新的不实耕地。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等可以复耕的不实耕地,逐宗落实责任,限期复耕到位;对确实不能复耕、短期内又无法完善手续的,依法落实占补平衡义务,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永久性占用不能复耕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类变更,并核减耕地面积。

完成时限: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认定不实耕地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台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全部消化处置到位,并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二)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本着“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明确时序、先易后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逐宗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镇空闲土地的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

完成时限:自2017年起,每年完成任务不低于30%,直至全部完成。

(三)全面处置闲置土地。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督办整改内容的26宗闲置土地,2017年6月底前,处置到位率不低于60%,2017年9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部处置到位。

完成时限:对于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督办整改内容的26宗闲置土地,除涉法涉诉外,2017年9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四)清理处置违法用地。重点清理处置列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问题图斑清单、往年卫片执法检查核实及其他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2014、2015年度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违法用地)。对恶性违法征占土地、违反产业政策用地、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国家、省、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及重大民生项目涉及的违法用地,要依法处置到位,抓紧组织报批,完善用地手续。对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不落实,致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控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发生,对监管制止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中共台前县委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台前县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台发〔201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全部清理处置到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并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五)加快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遗留问题。重点解决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和备案的增减挂钩到期项目和11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复垦归还指标等遗留问题。要抓住全省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的时机,全面排查我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量、工程进度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主要障碍,建立台账,综合施策,逐个推进。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要通过调整、核减、撤销、延期、购买指标等办法,解决拆旧复垦和周转指标归还问题。要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按规定将拆旧复垦节余指标在全省域范围内交易以及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等措施,多渠道解决拆旧复垦资金不足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项目实施的最大受益者,调动其参与建新拆旧的积极性。对农村新型社区遗留问题要依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未建设社区不再建设,依法依规上报撤销;部分建成的社区采取调整用地规划,压缩建设规模的方式进行“瘦身”,核减面积;对群众入住意愿低、建设规模较小的社区,采取停建措施,已建成的房屋转化为设施用房,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居民养老;对于已经建设但没有用地手续的新型农村社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把切实用于安置农民(无安置非农户口人员)的社区用地纳入解决范围,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不按违法用地处理,按正常用地报批补办用地手续。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60%以上,2年内全部完成。

(六)清理追缴土地出让金。重点追缴近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认定、历次审计发现的欠缴土地出让金。切实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对已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约定时限仍无故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应全部收缴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整改任务。县政府牵头主导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相关乡(镇)具体负责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和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空闲土地调查核实,土地征收和供应手续办理,违法用地调查核实及立案查处,土地出让征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和接收管理罚没物品(包括建筑和其他设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总额等情况的监管落实;住建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法院部门负责对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侦查、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送起诉及撤案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土地管理、监管职责行为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部门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和目标考核。

(二)精心组织,积极整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主动查找问题,建立台帐,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整改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列入整改清单和台帐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纠正彻底、处理到位”的要求,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结果,确保按时完成整个任务。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国土部门配合,强化该项工作的督查推进。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以及虚报瞒报问题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集中行动工作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依法依规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要公开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经费保障。土地利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任务重、时间紧、责任重、标准高,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增配现场核查所需的电子设备,按照规定妥善安排野外作业的交通、生活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做好与市局的对接协调,全面掌控工作进展,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台前县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台前县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俊海(县长)

副组长:魏志峰(副县长)

成 员:张鲁海(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侯召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汉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山寅(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白天恩(县监察局局长)

刘元林(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继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传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文才(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玉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红(县水利局局长)

张海涛(县林业局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姜维(县国税局局长)

李 军(县地税局局长)

李 平(县统计局局长)

赵志学(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马进仓(台前供电公司总经理)

姜士波(城关镇镇长)

刘本更(孙口镇镇长)

赵宪生(打渔陈镇镇长)

张兆朱(侯庙镇镇长)

吕寻涛(马楼镇镇长)

毛开文(吴坝镇镇长)

孙常玉(后方乡乡长)

李恒山(夹河乡乡长)

兰 锐(清水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汉范兼任办公室主任,付山寅、张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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