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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后方乡人民政府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县政府办2017-10-17
浏览量:8822

第一部分

后方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策和命令,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议;

(一)制定本乡行政措施,发布决定;

(二)领导乡政府所属各职能部门及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设施,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文教、卫生等工作;

(三)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四)引导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五)保障企业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六)编制和执行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经济、社会事业和各项行政工作;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后方乡人民政府决算包括乡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后方乡人民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年收入总计2147.79万元,支出总计2147.7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95.03万元,增长29.95%;支出总计增加495.03万元,增长29.9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214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7.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214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39万元,占92.9%;项目支出152.4万元,占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47.7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47.79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95.03 万元,增长29.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95.03万元,增长29.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7.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5.03万元,增长29.95%。

(二)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7.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06万元,占20.91 %;科学技术支出160.4万元,占7.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1万元,占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9万元,占11.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22万元,占4.48%;节能环保支出178.6万元,占8.31%;城乡社区支出567.7万元,占26.43%;农林水支出428.3万元,占19.9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0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8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少7.5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8.8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后方乡人民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乡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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