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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7〕24号关于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试行)

来源:县政府办2017-09-29
浏览量:95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以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为目标,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台前县工业发展新动能和新引挚。

二、发展新兴产业的范围和重点

新兴产业是指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环境友好、牵动性强,具有旺盛生命力、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产业。根据我县实际,近期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子及信息、生物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含有高新技术、附加值高,并能对县财政带来较大增长的产业项目。

三、主要举措

(一)培育主体

1、实施现有产业企业“基础工程”。用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我县现有工业企业及传统产业,促其尽快转型升级。引导现有新兴产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尽快做大做强。

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除享受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外,新认定当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列入国家、省级科技类、创新类项目,按获得上级项目基金的10%给予资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各项专利,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各项专利,应用于企业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兴产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年净上交税收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或在本地培育上、下游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配套企业,按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主导企业,10%奖励配套企业。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规律,依托地缘、资金、上下游产业链等关系创建产业联盟,每年给予活动经费补助。

2、实施新兴产业项目“摇篮工程”。培育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对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项目、符合新兴产业规划且结合台前实际的项目入选该工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入选项目落户后,其前期可研、环评费用由县财政补贴20%,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摇篮企业快速成长。企业落户前5年,按实际缴纳税增值、企业所得税额的5%得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二)产业招商

1、鼓励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新兴产业带动性强、能尽快形成新兴产业特色的关键性项目,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研究给予政策扶持。

2、加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多层次、大范围的招商对接活动,鼓励来我县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种专利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项目落户,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才及管理人才来我县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此类项目,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双倍计算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实绩,加倍奖励项目投资主体和招商有功人员。

(三)智力支撑

1、主动承接周边发达城市的科技辐射,多方位、多层次开展对接,力求在科技、产业、项目、资金合作上获得突破。

2、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大学及科研院所在我县境内设立研发基地,鼓励相关企业聘请专家长年担任技术顾问,鼓励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创建研究生、大学生科研、实习基地,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3、挖掘台前籍科技界、学术界、实业界精英人才,建立县新兴产业专家委员会。县政府与有关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长期合作关系,获取信息、科技知识、决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四)创新建设

1、鼓励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2、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3、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成果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在我县设立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利服务机构,对新成立的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对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家给予3万元资助。

(五)资金支持

1、加大产业基金(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列支主导产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把新兴产业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按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动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成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2、加强对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项目,按新增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30%-50%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期最长2年。鼓励新兴产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增信,担保费用按30%-50%给予补贴。

3、鼓励引进风险基金和创建风险投资公司,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在台前实现风险投资,对引进者给予奖励,对创建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

(六)考核落实

本意见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考核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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