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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7〕28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来源:县政府办2017-12-23
浏览量:86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革命文物资源,结合文物普查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台前段大运河遗址、冀鲁豫军区黄河河防指挥部旧址、清翰林院学士王遇泉墓3处新发现文物点公布为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附  件


 

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3处)


 

一、古遗址(1处)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台前段大运河遗址 元、明、清     夹河乡、吴坝镇

含大河神祠、治水衙门、

感应神祠、运河积水闸

二、遗址(1处)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冀鲁豫军区黄河          近代           孙口镇

河防指挥部旧址

三、古墓(1处)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清翰林院学士王遇泉墓    清          后方乡王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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