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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78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12-28
浏览量:85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3日

台前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濮阳市“双安双创”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本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国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全面创建,引领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提高监管能力的一项政治任务,每个乡(镇)都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本乡(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严格标准,积极申报。在创建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完善提升,积极组织创建材料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根本目标,按照深化创建、整体提升的思路,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创建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力争用5年时间创建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顺利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落实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台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属地管理到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是条件保障到位。要结合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创建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将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农业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设施装备配置,做到“有专门机构、有专业人员、有充足经费、有齐备硬件”。

三是宣传引导到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纳入电视、网络等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科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广泛宣传工作措施及监管成效。要倡导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附件:台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 12月23日


附 件


 

台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俊海(县长)

副组长:李志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丽君(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仝其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汉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杨厚刚(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

汪玉光(县委编办主任)

刘元林(县发改委主任)

刘振武(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张海涛(县林业局局长)

高 宏(县水利局局长)

王金春(县商务局局长)

郭延勤(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赵 敏(县粮食局局长)

张  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仝兴合(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爱玲(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忠庆(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季晓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岳  勇(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张兆朱(侯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兰 锐(清水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常玉(后方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本更(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士波(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宪生(打渔陈镇政府镇长)

李恒山(夹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毛开文(吴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开鹏(马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畜牧局,刘振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杨广起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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