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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粉状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18-10-25
浏览量:7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粉状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微乳液絮凝剂项目

建设单位: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中兴大道与恒润路东侧路北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建筑面积5200m2,新增年产8000吨粉状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项目生产线一条。项目产品(丙烯酰胺-丙烯酸钠共聚物)以丙烯酰胺AM单体、丙烯酸AA、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料,先由丙烯酸、氢氧化钠通过中和反应生成丙烯酸钠,再在惰性气体(N2)保护条件下,由催化剂催化、引发剂激发共聚反应,由丙烯酰胺和丙烯酸钠聚合成大分子聚合物(丙烯酰胺-丙烯酸钠共聚体),再经过造粒、干燥、研磨、筛分及成品包装工序。

该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 已通过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审核,项目代码为2018-410927-26-03-04255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区,符合集聚区土产业布局规划。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物料配置、聚合、干燥、研磨、包装工序及罐区产生的废气。配置、聚合工序及罐区废气主要成分为丙烯酸、丙烯酰胺,通过废气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产生的粉尘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推算值。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脱盐水制备废水(浓盐水)、废气吸收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脱盐水制备废水(浓盐水),部分用作车间地面冲洗,部分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气吸收废水用作物料配置水,不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固废环境影响及对策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弃包装材料及办公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树脂及废弃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对策

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丙烯酸、丙烯酰胺。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项目风险事故概率及风险事故影响程度降至最低,使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粉状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调查及联系方式

您对本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下列方式与我们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书省     联系电话:18839383654

联系地址:台前县产业集聚区

六、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信通金融中心D幢160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03889575

电子邮箱:3029821045@qq.com

濮阳市绿色奇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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