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审计局关于赵敏同志任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公告)
2018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台前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4月23日至6月22日对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赵敏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台前县粮食局成立于1978年,负责对全县社会粮食的流通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负责基层粮食企业的财务业务的行业指导;指导全县库存粮油的安全等。现有人员25人(局机关16人,借用9人)。
赵敏同志自2010年7月任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负责粮食局全面工作。同时兼任谷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赵敏同志任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国家扶贫政策,采取为扶贫村新修道路、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帮助贫困户办理落户手续、孩子转学籍等帮扶措施,受到群众的好评。在本次审计范围内,赵敏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良。但是仍存在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出租房屋造成资产损失
(二)大额支出事项未经会议研究101553.00元
(三)县粮食局粮油交易中心未办理竣工决算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入账335350.90元
(五)无文件列支会议费、培训费30086.00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责令县粮食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五、整改情况
台前县粮食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止目前,县粮食局通过督促、出台内部管理制度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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