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县实验中学2016、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2018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台前县审计局于2018年7月至9月29日对台前县实验中学2016、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职责
台前县实验中学为股级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内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和总务处4个处室。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期初余额841888.35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722140.60元,预算拨款支出5851542.95元,其中基本支出5074042.95元,项目支出777500.00元。期末余额1712486.00元。
2017年期初余额1712486.00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798897.30元,预算拨款支出13951183.81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2933.81元,项目支出1008250.00元。期末余额1560199.4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台前县实验中学在2016、2017年度财务收支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收支手续完备、数字核算准确、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所提供资料基本真实有效。同时,在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31811.98元
(二)未按会计科目列支98871.00元
(三)大额支出未上会议研究121957.01元
(四)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69042.95元
(五)扩大开支范围72479.00元
(六)应记未记固定资产40883.14元
(七)无合同支劳务费4499.98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建议县实验中学规范账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三重一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管理预算支出。
五、整改情况
县实验中学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并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县实验中学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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