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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台前县胤丞塑料制品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9-06-18
浏览量:6847
台前县胤丞塑料制品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胤丞塑料制品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台前县胤丞塑料制品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台前县清水河乡仝庄村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73333m2,总建筑面积2952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废旧塑料造粒2万吨,年产电池塑料外壳500万套,年产塑料瓶盖3000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号为(2019-410927-29-03-00369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合清水河乡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整改完成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方可试运行。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卸车、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及熔融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原料储存、卸车粉尘利用移动式洒水设备,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混料、破碎粉尘采用混料机加盖,破碎机出口为袋式出口;挤出机熔融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入“3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要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喷淋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村民拉走沤制农家肥不外排。冷却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喷淋水采用砂滤除油器除油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噪声影响主要来混料机、造粒机、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防治措施后,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收集粉尘、废滤网、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油水混合物、含油废砂、废活性炭、废灯管及生活垃圾等。项目单位要设置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各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要妥善处置。一般固废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设置消防器材和1座200m2事故水池,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项目情况,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七、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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