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前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县政府办2019-07-18
浏览量:16839

2018年11月11日至25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濮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经梳理,整改任务共50项,涉及台前30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14项,个性整改任务16项。为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共性整改任务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任务第1项:思想认识有待提升。濮阳市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不够,还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濮阳市个别领导干部缺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绿色发展观树立不牢,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重应付检查、轻问题整改,重工作安排、轻检查落实”,以“文件落实责任”、“开会落实责任”等现象。个别干部还认为“濮阳是欠发达地区,应该全力以赴抓经济发展,环保问题不是主战场”,没有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对国家和省、市多轮次环保督察、巡查、督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厌战情绪、畏难思想及侥幸心理,“环保恐惧症”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县(区)普遍存在。有的干部还存在“环保工作一阵风,挺过就轻松”的麻痹思想,对环保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上还没有做好打硬仗的准备。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

整改措施:(1)强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年度考核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强化生态环境政治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经常性研究议题,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作用,组建宣传矩阵,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常奇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王俊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2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联动不足,在制定措施、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推动工作落实上缺位,一些工作仅落实在文件上、口头上。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健全领导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完善县委常委联系乡(镇)、县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3)厘清生态环境职责。以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为契机,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责任领导:常奇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王俊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3项: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乡(镇)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松懈,跟踪督办不及时,执法不严,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致使一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1)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健全环境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建立完善各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行业环境监管责任人、排污企业直接责任人等各类责任人清单。(2)建立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对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领导:常奇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王俊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4项:部分干部作风不实。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环保工作履职不尽责,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消极懈怠,以及假数字、假检查、假整改现象。

整改目标: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形成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问的良好氛围。

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学习活动,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当前我县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2)认真履职尽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部署、严格督办。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认领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问题一抓到底、找准根源、直达病灶,确保整改全覆盖、无死角。(3)倒逼责任落实。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际考核结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对工作不实、作风浮漂、标准低、推进难、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常奇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王俊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5项:污染治理不够精准。濮阳市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因症施策、精准发力的措施,习惯于运动式治污,可持续性不强。扬尘治理力度不够,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行业、时间段未做到对症下药,管理粗放。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只是停产限产,手段单一,不能综合施策,管控效果不明显。在治理工业无组织排放和VOCs排放中,缺乏科学的方案和措施。在对市城区西部工业区异味治理上,技术措施跟不上,监测能力不足,对污染源定位不精确。在水污染防治上,截污治污工程进展较慢,沿河城中村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目标:清醒认识严峻形势,科学施策,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1)精细化治理污染。充分借助专家团队智慧,集体会诊,科学研判,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紧紧围绕我县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制定对策,精准管控。(2)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依托“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团队与乡(镇)、企业建立服务关系、驻点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个乡(镇)、逐个行业、逐个企业提出治理措施,适应绿色发展要求。(3)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完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动态管理。(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投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完善重点涉气涉水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扩大工业企业监控范围。针对我县污染特点,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实时监控企业VOCs排放。(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共享,统筹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6)加快截污治污工程进度。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认真履职尽责,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序要求完成截污治污工程任务。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对已建立的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进行完善,并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服务活动取得实效,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

(二)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整改不力的问题。

整改任务第6项:濮阳市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仍有部分整改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从督察组抽查的应完成整改的30个点位情况看,实际未整改到位的有8个,占27%,还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

整改目标:提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标准,严格现场核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完善台账管理。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督促各乡(镇)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2)开展现场核查。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清单及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清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核查,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坚决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现象。(3)严格督查督办。由县委营商环境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查、挂牌督办与复查复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已销号的整改问题或容易复发的问题进行复查复验,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4)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刘 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苏本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环境保护局、县委营商环境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三)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任务第7项:扬尘管控亟待加强。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10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濮阳市区及5个县降尘浓度普遍超标,在“2+26”城市及京津冀327个县(区)中排名靠后,其中濮阳市有5个月排名在后4位;南乐、台前、清丰、濮阳县排名多次在后3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濮阳市扬尘贡献率超过50%。本次督察也发现,濮阳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对扬尘污染管控极为不力。督察期间,共抽查建筑、道路、水利施工工地及企业等共65个,其中49个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问题企业占比达75.4%。建筑施工工地抽查28个,有25个均不同程度存在“八个100%”落实不到位,占比近90%。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县乡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平方公里·月。

整改措施:(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工程、输变电线路网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施全地域、全时段、全过程的动态监管。(2)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八个100%”标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直至清除出台前建筑市场。(3)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晨查夜查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从严打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扬尘污染治理高压态势。(4)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做好道路扬尘治理;县城市管理局牵头,严格管控渣土车,定期开展清洁城市行动。

责任领导:李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邓振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扬尘办)、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8项:渣土车管控不力。濮阳市对全市渣土车缺乏统一管理,对各县渣土车管理存在盲区。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期间,还存在夜间渣土车覆盖不严密、冲洗不彻底,车辆肆意抛洒,甚至还有黑渣土车夹杂其中,在市区多条路段上过往频繁,车辆绕行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车运输秩序,减少渣土车带泥上路,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县城区渣土车辆登记工作,指派专人,对手续齐全、防尘设备安装到位的渣土车进行登记管理。(2)加大渣土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对渣土运输车进行严查,尤其加大夜间管控力度,在主要路口24小时布点,要求其降低车速,错时通行,对违规违法行驶的渣土车或黑渣土车依法查处。(3)利用GPS定位系统监控渣土车行驶路线,督促渣土车切实做到密封运输,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渣土车依法严肃处理。(4)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强化对自有场地、工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渣土乱倒危害环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全责。

责任领导:李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9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亟待加强。濮阳市城市管理、住建部门未能提供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相关台账,各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令人堪忧,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行管理,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污水处理厂环境专项整治,责令存在环保问题的污水处理厂立即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执法力度,增加日常检查频次,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0项:垃圾填埋场问题突出。濮阳市目前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设计处理规模2300吨/日,实际处理规模约2760吨/日。督察发现,濮阳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超负荷运行,填埋区未采取分单元作业,覆土、覆膜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且至今均未进行环保验收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垃圾填埋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运行,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填埋区实施分单元作业,采取边处理边覆盖模式,确保覆土、覆膜到位;(2)县垃圾处理场于2018年7月份完成配套新增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对调节池进行了密闭、垃圾山膜覆盖、渗滤液预处理升级改造、沼气回收处置等。(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同时谋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生活垃圾,减轻垃圾填埋场的处理压力。(3)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1项:畜禽养殖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濮阳市还存在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不彻底、规模化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规模以下养殖企业粪水直排等问题,对当地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整改目标: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一步对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并实行全面关停或取缔。(2)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采取干清粪方式,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处理等粪污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3)加强准入及日常监管。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制度。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排查频次,及时排除污染隐患。违法偷排、漏排、粪污治理设施不运行的养殖项目,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闫继海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2项: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督察发现,濮阳市辖黄河、海河流域2018年应完成的17个重点治理项目中,11个项目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任务,按期达到运行条件。

整改措施:(1)对未按期建成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细化分工、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2)对于已确定申请延期建设的工程项目,由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取得上级部门认可。(3)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向县污染防治攻坚办上报工程进度,对虚报、谎报工程进度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责任领导:邓振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委营商环境办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3项: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濮阳市三产结构为10.3:53.8:35.9,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低于全国、全省17.2和8.1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偏重、链条偏短的特点明显。濮阳市煤炭占能源消耗比重偏高,在一次能源总量中占比55.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9.4%。

整改目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

整改措施:(1)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打造化工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平台;严格实行化工企业“红黄蓝绿”标识管理,引导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2)县发展改革委、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资”产能项目落地,以“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为重点,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引领性项目,引导产业绿色发展。(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提升传统能源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风能、光伏、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构建安全、绿色、经济、高效的现代能源支撑体系,持续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责任领导:刘 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现骄 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14项:濮阳市地处三省交汇处,过境货运车辆多,重型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大。

整改目标:严控机动车污染,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1)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托柴油车路检点与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密切配合,加强县城区重型车、农用车、柴油货车、冒黑烟车管控,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城。(2)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控管理范围。(3)县商务局、县公安局联合,强化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管,大力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布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责任领导:李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现骄 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个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第15项: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职责不清,噪声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治理噪声污染,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台前县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台政〔2016〕17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2)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3)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县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肃查处在城区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6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等问题上,与食药品监管部门相互扯皮。

整改目标: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城市管理局作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行业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县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2)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7项:在市城区排污口管理问题上,与水利部门相互推诿。

整改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加强各类排污口监管。

整改措施:(1)明确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2)明确县城市管理局为县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污问题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对饭店、洗车行、洗浴中心、居民小区等擅自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8项:濮阳市商务、质监部门未按要求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仅是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在华龙区和经开区设立了两个检测点,对过往货运车辆油品进行抽测,监测结果也没有运用到对劣质油品溯源查处。濮阳市对外省输入的劣质油品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黑加油站(点)由明转暗,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负责,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双油并轨”,建立健全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货运车辆行驶的主要交通道路口,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对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依法从严查处。(2)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外地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3)县商务局牵头,合理规划,加快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布点。县公安局牵头,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强化属地管理,分片包干,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打严惩,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实行顶格处罚。

责任领导:李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现骄 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9项:在长期监管高压态势下,督察期间,仍在华龙区、清丰、台前和濮阳县发现14家“散乱污”企业,有的甚至是明目张胆违法生产排污,网格管理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2)对督察组发现的14家“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20项:濮阳市在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中虽然成立了散烧办,但在洁净型煤推广、散煤置换、禁止周边省份劣质散煤流入等环节缺乏配套机制,监管乏力,清丰、台前等县部分散煤销售点有死灰复燃现象。

整改目标: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严防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全县燃煤散烧治理领导机构,形成统一管理工作机制。(2)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加强散煤监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防止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4)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全县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责任领导:赵现骄 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21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指出,“濮阳全市路检抽检2万多辆,尾气超标389辆,仅处罚32辆,罚款6150元。”本次督察组在核查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时,濮阳市相关部门仍没有研究制定有效改进措施,情况依旧。

整改目标:机动车尾气检测频次不断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完善路检工作常态化,加强固定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2)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完善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保证县城区2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的日常联网使用。(3)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配合,规范路检工作流程,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执法处罚工作程序,实施检测站点联网,直接锁定不达标车辆,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检测超标车辆处罚力度。

责任领导:李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23项:对秸秆垃圾禁烧问题,省、市、县都有明确要求,但督察期间,在濮阳县、清丰县、经开区等仍发现秸秆垃圾等着火点达12处之多,有的过火面积很大,着火点附近乡村干部却熟视无睹、无人问津。

整改目标:禁止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行为,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3)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县城区的监管力度,严禁秸秆、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闫继海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28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群众举报“台前县孙口镇曹家村村内有一个熔化铝制造电机外壳的作坊,噪音大,气味难闻”。台前县公示结果是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全面取缔到位。但督察组现场发现,当地只对生产车间熔炼设备进行了拆除,厂区内仍堆存有大量产品、原料,生产车间未断电,工人正在进行打磨加工作业,生产设备未完全清除。

整改目标:关闭取缔孙口镇曹家村齐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坚决做到“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孙口镇曹家村齐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关停取缔,责令企业从租赁厂房搬迁,彻底清除原孙口镇曹家村齐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暂存在厂房内的产品、原料。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新租赁该厂房存放产品的丽芳零售业经营部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厂房内不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的生产设备。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孙口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35项:台前县宏兴、惠通商砼站未建设原料库,大量原材料、砂石等露天堆放,厂区场地和路面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规范化管理商砼类企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关闭现有宏兴、惠通商砼站,停水停电,厂区内留存物料做到百分之百全覆盖。督促宏兴、惠通商砼站对厂区进行清扫,及时洒水,减少路面扬尘。(2)加快推进台前县建材园区的建设进度,结合打渔陈镇实际,加大群众征地补偿款兑付以及坟场迁移力度,着力推进建材园区建设,已完成宏兴新厂区建成。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党委、政府,打渔陈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37项:范县302省道旁国家电网施工项目、南乐县寺庄乡国道106人行道施工工地、台前县影塘干渠水利工程、引黄调蓄工程等大型线型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工地无围挡,大量黄土、沙石、物料裸露,出入运输车辆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没有公示牌等问题,均未做到“八个100%”,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强化大型线型工程扬尘治理监管,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台前县影塘干渠水利工程、引黄调蓄工程严格执行“八个100%”扬尘治理标准,修复损坏围挡,覆盖裸露黄土,运输车辆全部密闭运输,制作三员牌等公示牌。下一步,加强监管,不间断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2)加强全县大型线型工程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及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管控措施。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工地进行查处,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严格实行开复工验收制度。

责任领导:邓振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41项:2018年1至10月,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累计超标23天,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累计超标10天,濮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累计超标6天。

整改目标:强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县城市管理局认真排查出水水质超标原因,对超标原因进行认真研判,分析数据资料,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2)提高超标预警应急能力,对于设备问题及时更新设备,对进口严重超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追溯上游,查找源头,限期整改到位,防止连续超标,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3)强化污水处理厂自身管理,确保设备设施责任到位,维护保养到位,降低故障率,增加使用寿命;加大厂内巡回检查次数,增加水质检测次数,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不同的环境条件增加调试次数;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职工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4)县环境保护局加强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力度,深入车间检查,对于每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持续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42项:台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极为混乱,垃圾填埋无序操作,污水横流、恶臭明显,苍蝇繁多,未有效消杀,场内外环境极差。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整改措施:(1)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垃圾填埋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运行,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填埋区实施分单元作业,采取边处理边覆盖模式,确保覆土、覆膜到位;(2)已于2018年7月份完成配套新增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对调节池进行了密闭、垃圾山膜覆盖、渗滤液预处理升级改造、沼气回收处置等。(3)对垃圾填埋场定期进行蚊蝇消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垃圾填埋,对雨污分流设施进行疏通,有效杜绝了污水横流。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44项:范县高码头乡前范庄村银国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被列入“2017年范县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该企业关闭不彻底,仍然具备随时恢复养殖的能力。2018年台前县10家养殖场整治任务还有6家未完成,特别是侯庙乡绿源牧业粪水外排,导致北侧路边沟内水质恶化,水体发黑发臭。在濮阳县鲁河乡邢庄村和寨上村发现有4个粪水直排的生猪养殖户。

整改目标:彻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禁养区外养殖场。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排查频次,确保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企业全部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2)对督察组指出的养殖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确保整改到位。6家未整改到位企业中,濮阳市鑫犇牧业合作社和台前县鑫犇牧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家企业,正式名称为台前县鑫犇牧业有限公司,因修建台前南环路,正在拆除中;台前县润增养殖有限公司和濮阳市润增养殖有限公司为同一家企业,正式名称为台前县润增养殖有限公司,现已整改到位;台前县黄河丰盛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处理设施基本建设完成,正在收尾;台前县马楼镇养驴场取消建设。(3)组织相关部门对侯庙镇绿源牧业进行调查,发现外排污水为厂区内“散乱污”企业造成,2018年11月已对场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环保部门立案处罚,并将相关违法人员移交公安部门。(4)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闫继海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45项:濮阳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利建设项目、经开区新习镇养殖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有机肥建设项目、濮阳县中小河流水生态治理工程3个项目尚未启动。台前县梁庙沟生态湿地工程目前仍处于清点附着物、赔偿、谋划拆迁阶段,未开工建设。按照河南省攻坚办要求,2018年底前,濮阳市要完成2个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联网工作,目前濮阳市尚未完成招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台前县灵妙河(梁庙沟)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1)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建设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建设工期实施。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打渔陈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49项:台前县2×30兆瓦生物质发电厂尚未正式投产,至今未实现集中供暖,分户式燃煤取暖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不断增加县城集中供热面积。

整改措施:生物质发电厂于2018年10月底完成建设,11月15准时实现了集中供暖,截止2018年12月底,完成县城区新建供热管网35千米,供暖户数1246户,供暖面积16.2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新建供热管网5千米,供暖户数1000户,供暖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下一步,我县继续强化推进,不断提升供暖用户,确保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领导: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乡镇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县级领导领衔督办机制,由县直牵头部门包案督办,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专项督查、暗查暗访、回头看,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乡(镇)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