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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信诚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货架、托盘120万套项目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7-30
浏览量:14415
河南信诚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信诚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货架、托盘12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信诚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货架、托盘120万套项目位于台前县打渔陈镇殷庙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143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7.5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号为(2018-410927-33-03-00800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打渔陈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采用封闭作业,粉尘经“自带滤芯+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过程要在密闭烘干房进行,在固化烘干道两段分别安装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经引风装置引至“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再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要在燃烧炉处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烟气同热风进入高温固化箱中,同有机废气经风机引至两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经15m高的排气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要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战【2017】162号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得外排。

3、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抛丸焊接收集粉尘、喷塑收集粉尘。建议项目单位在厂区内建设一座10m2的临时固废堆放场,其中废边角料和抛丸粉尘收集后外售,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建议建设单位设置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生活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t/a、NH3-N 0.00t/a、SO2 0.00t/a、N0X 0.0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项目情况,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九、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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