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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2019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14
浏览量:12343

2018年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反馈后,台前县高度重视,针对反馈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研判,加压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审计反馈问题在彻底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共涉及台前县6个,涉及贫困群众55126人;县级财政资金2128.41万元;4家企业贷款6300万元。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一)“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1.2018年,台前县8户(涉及2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且未进行改造,未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于当年年底被认定为脱贫户。

整改情况:目前,8户脱贫户中,6户滩区迁建村贫困群众均已搬入过渡安置房中;1户滩区迁建贫困群众搬至外地子女家中生活;1户贫困户已在乡政府的协助支持下对居住房屋进行了加固,8户脱贫户安全住房均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今年台前县开展了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评定工作,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进行安全评定,并采取措施消除危房。印发了《台前县脱贫攻坚“十查十看十确保”活动方案》(台扶指〔2019〕8号),通过开展“十查十看十确保”活动、脱贫人口“回头看”、“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压实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约谈部门分管副职1人、乡镇分管副职1人。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2018年,台前县扶贫办落实脱贫政策不精准,台前县39户4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情况,被认定为脱贫户。

整改情况:3月28日印发《台前县建立行业部门扶贫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方案》(台扶指办〔2019〕5号),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数据信息比对和沟通,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每月15日进行数据比对,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各项扶贫政策。目前,47名建档立卡人员有43人已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4人已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人口自然减少处理,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约谈部门分管副职1人、乡镇分管副职8人。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二)脱贫标准方面。

1.2017年和2018年,台前县提高标准自定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托底政策,使用县级财政资金对贫困户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补贴,共补贴12779人医疗费用699.28万元。经测算,2017年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2.66%,同期城镇职工和一般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5.81%和53.39%。

整改情况:台前县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医疗保障政策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意见》(台扶指〔2019年〕30号),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对重大疾病患病贫困群众进行补充医疗保障,并将一般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约谈部门分管副职1人。下一步,台前县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筹措其他资金,始终坚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稳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努力提高一般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缩小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差距。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2018年11月,台前县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使用财政资金126.83万元为全县42277名贫困人口购买“扶贫小额保险”。该险种的保障范围为: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的,每人一次性赔付5000元;因意外伤害就医自付部分,按照90%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因意外致残,按照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致死的在扣除伤残保险金后给付身故金,上述两项最高共赔付3万元;因疾病死亡的贫困人口一次性给付500元丧葬费用。2018年,保险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共赔付贫困人口医疗及丧葬费用55.92万元。

整改情况:经过核查,“扶贫小额保险”截至8月1日已赔付136.3万元,受益贫困群众260人。对照整改要求,台前县印发了《关于规范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扶指办〔2019年〕27号)、《关于规范贫困人口“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台扶指办〔2019年〕28号),对“扶贫小额保险”承保对象、实施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要求对贫困群众保障需与相关政策进行衔接,针对自付医疗支出较高和临时性家庭困难进行救助,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约谈部门分管副职1人。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3.2018年5月以来,河南雪牛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根据台前县出台的相关规定变相“户贷企用”,与1380户贫困户签订“三帮一扶”金融扶贫协议书,从台前县农村商业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取得扶贫小额贷款6300万元。

整改情况:台前县已出台《关于调整<台前县“三帮一扶”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扶指〔2019年〕3号)进行了调整完善,申请企业贷款不再占用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目前河南雪牛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绿洲实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归还贷款2900万元;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御生堂制药有限公司贷款3400万于贷款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收回,目前已与两家企业签订《还款计划保证书》,并压实放贷银行还款监管责任,确保两家企业按期还款,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约谈部门分管副职1人。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三)扶贫资金与项目绩效方面。

台前县侯庙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政策不到位,2017和2018年少发放84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发电收益1302.3万元。

整改情况:台前县根据《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豫脱贫办〔2018年〕102号)精神,制定《台前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台发改〔2018年〕137号),筹措资金1302.3万元拨付至各乡镇,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已全部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到户,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约谈部门分管副职1人。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二、长效机制建立

1.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对比。台前县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台前县建立行业部门扶贫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方案》(台扶指办〔2019〕5号),要求各行业部门,特别是“三保障”部门,每月15日与扶贫办进行数据对接,通过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及时精准落实。

2.优化产业扶贫收益分配。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出台《台前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台发改〔2018年〕137号),将光伏扶贫收益进行差异化分配和二次分配,对一般贫困人口和兜底贫困人口进行差异分配,其余资金作为村集体收入。同时,出台了《台前县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台扶指〔2019年〕12号),明确了村集体收入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二次分配使用方向。

3.对标落实现行扶贫标准。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标准、把握标准、落实标准,深入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强化结果运用。目前,已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医疗保障政策防止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意见》(台扶指〔2019年〕30号)、《关于规范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扶指办〔2019年〕27号)等相关文件,对拔高标准的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下一步严格对标“三保障”扶贫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扶贫政策落实既不拔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


台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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