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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3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9-02-08
浏览量:549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台前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0日

台前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6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法,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台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工作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排查、检查、整治。突出7个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1.对经过批准建设的现有化工园区逐一进行安全条件复查,条件不具备的要尽快按标准建设完善;

2.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的、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3.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入园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5.动火、动土、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9.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10.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升级改造情况;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3.化工企业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情况,包括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管理,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设定,危险物料充装限量、装卸时间等;

14.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1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16.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情况;

17.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情况。

(二)消防领域

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情况,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整治情况;

3.“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整治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

1.车站、广场、大型商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排查等开展情况;

2.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4.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安保方案制定和预案演练情况;

6.商贸服务企业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使用情况;

7.占道经营场所的交通安全情况。

(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内、生产厂区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等;

2.公路隧道、桥梁以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治理情况;

3.车辆违规查处情况,包括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等;

4.驾驶员违章查处情况,包括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

5.“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建筑施工领域

1.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

2.模板支护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等工作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包括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等;

4.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要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操作规程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等;

5.“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合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7.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六)石油天然气开采

1.防冻、防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佩戴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七)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

1.食品加工、屠宰加工、冷库等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3.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情况;

4.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5.木质家具制造、面粉加工、饲料加工、纺织等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情况。

除此之外,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攻坚行动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攻坚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监管重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实施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的危化品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严防泄漏、爆燃等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攻坚行动按照“排查、检查、交办、复查、处罚、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下旬至2019年2月3日)。

主要任务:

1.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广泛动员;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新闻媒体要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6月20日)。

主要任务:

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落实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企业要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企业自查自纠隐患统计表每月底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政府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等渠道发现的重大隐患,每周五报县政府安委办。

2.开展部门检查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已制定的部门检查计划或执法计划进行,做到应查尽查,严格检查。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同时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作为检查重点。凡是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律走执法程序。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罚则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做好交接记录。要建立部门检查问题清单,部门检查统计表要于每月底前报县政府安委办。

3.开展暗查暗访。市政府安委办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县直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暗查暗访,每月暗访不少于4次。

4.实行挂牌督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通过企业上报、监督检查、暗访暗查、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各种渠道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都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对政府和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分析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协调,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二)压实分包联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攻坚行动领导分包联系责任,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按直接监管责任分工,所有高危企业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分包联系负责。其他企业由县政府部门明确分包联系责任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分包联系全覆盖。

(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开通网上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执法典型案例、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县直各部门要在主流媒体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曝光,每月不少于1次。要将执法信息及时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开。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企业要建立内部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从严处罚。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部门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同时,还要充分运用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法。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全行业、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城中村、农村住房建设、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等长期影响安全生产的痼疾顽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度规范和责任体系。

(七)加强信息统计报送。2019年2月3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县政府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报送2条以上工作信息。县政府安委办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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