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9〕7号关于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构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
为全面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和中心校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将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委会纳入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各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委会的责任。
建立完善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台账。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委会定期与辖区内的借款学生、学生家庭联系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及时催收贷款。县学生资助中心要积极处理合同、账户、还款计划的变更和提前还贷等问题,制定应对发生影响偿还能力的特殊情况和措施,保证贷款资金顺利有效归集。
二、根据贷款条件,严格资格审查
各乡镇、村委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四)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五)经主管部门认定,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借款。
三、健全工作机制,防范信贷风险
(一)建立考评问责机制。把控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作为对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和村委会进行全年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资格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完善、诚信教育不落实等造成贷款风险的,实行工作问责机制,并追究连带责任。
(二)建立诚信贷款奖惩机制。县政府加强管理,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控制为零的乡镇和村委会进行通报表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损失率超过15%的乡镇和村委会,核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限额;对连续三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率超过15%的乡镇和村委会,停止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率(当年违约本息、当年应还本息)较高的乡镇和村委会,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率。
(三)建立教育系统内部县、乡、村三级联动催收还贷机制。每年,县教育局下达催收还款信息到各乡镇领导小组,各乡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还款的学生家庭地址及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通知书》分发到各村委,村委会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通知书》送达还款学生家中。
(四)建立违约通报机制。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半年,且不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违约借款学生,视为严重违约学生。县资助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追究:
1.将学生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将拒绝给违约学生一切形式的贷款申请,停发一切形式的信用卡;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就读高校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且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5.在家庭所在地及生源学校公布学生违约信息。
四、加大宣传教育,强化诚信意识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络媒体、村委会广播、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付息”政策宣传;对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各学校要把诚信教育纳入教学目标,每学期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上一堂诚信教育课,举办一次诚实守信演讲比赛,写一篇诚信做人作文,办一期诚信成长板报,切实把培养人格修养和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县各高级中学要建立高中学生诚信成长档案,并将高中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如实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在校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高中学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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