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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13号关于清理收回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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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收回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的通知》(濮政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收回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2017年及以前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为做好政策衔接,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9年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附表:收回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汇总表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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