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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15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9-04-26
浏览量:6897
县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台前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19日

台前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9〕21号)和《关于印发濮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粮〔2019〕20号)精神,我县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全县大清查工作,务必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国家和全县粮食储备安全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三)清查原则。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在大清查中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统一的粮食库存大清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粮食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其他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一是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情况。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和地方储备成品粮原则上不再进行质量清查。三是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本次大清查分为准备阶段、自查、普查、抽查和汇总整改5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台前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9〕21号)和《关于印发濮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粮〔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大清查实施方案,对各阶段清查任务、各级清查责任划分、清查人员培训调配、督导检查、案件核查、经费使用、宣传报道、清查纪律等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动员培训。4月10日前完成本县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各阶段检查人员完整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大清查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4.准备相关资料。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向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管理的主要文件等资料;农发行台前县支行向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5.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分解登统工作。要全面准确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1.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要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政府督导。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部门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全县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要统一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统筹督导检查力量,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我县的普查工作由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分别对我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县粮食等部门积极做好参与配合。

(四)迎接省和国家抽查(6月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早做准备,积极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抽查组开展大清查相关工作。

(五)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

1.审核汇总。6月底前,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对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汇总清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问题整改。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承储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力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限期报送整改结果。要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清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属于地方事权粮食的,按粮权归属,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最低收购价粮由作为统计报帐单位的企业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分解登统前必须将粮食实际库存统计数据按实际库存粮食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做好本辖区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报账单位通过大清查软件自行登统。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登统表的库存数据要与统计报表核对,重点核对库点名称、粮食性质等关键信息,杜绝遗漏、重复等问题。大清查领软件中实际储存库点名称(营业执照名称)与政策性粮食定点名称不一致的,以软件中的库点营业执照名称进行登统。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登统数据4月5日前完成登统审核,形成全县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上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在地原则整合后,形成《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合并登统表》作为清查依据,不得再修改。在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和汇总审核的同时,要手工填写相关表格备份。

(二)实物检查。要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包围散储、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原则上,稻谷密度测量使用0.5立方的木质特制大容器,以减少实物测量的误差。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严格熏蒸作业库存粮食检查。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三)账务检查。要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对虚报库存、短库、虚假购销(轮换)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彻查,严肃追责。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备查;普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汇总上报。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查结果审核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质量清查

(一)组织实施。为提高质量清查结果的公信力,按照从严清查的要求,将自查阶段由企业自行全面扦样检验,调整为自查和普查融合,由省大清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扦样检验。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做好相关质量清查工作。

(二)结果报送。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全市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涉及的库点、仓房、性质、品种、代表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后,根据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将承储企业分库点、分仓房检验结果按要求导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将审核后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以书面方式上报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承储企业。

六、创新方法

本次大清查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发改委在热线电话和政府网站开通大清查举报线索直通车,第一时间受理举报并按程序核查办理。

(三)加大政策性粮食管理异常行为的跟踪调查。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为普查环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自查普查抽查结果填报,实现清查数据的自动汇总。为保证大清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在使用应用软件填报清查数据的同时,同步采用传统手工检查表格填报数据。

(五)增强大清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大清查的自查督导、普查等环节,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七、压实责任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二)督导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督导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组对督导情况负责。

(三)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县发改委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

八、精心组织

(一)切实加强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大清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县大清查协调小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处理好地方机构改革与大清查工作的关系,确保大清查工作不受影响。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优先选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优秀人员。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大清查保密措施,配备必要保密设备,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要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事权粮食清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县政策性粮食和县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普查、质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五)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促进市场平稳,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资料归档。县大清查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发改委归档。

附件:台前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顾朝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元林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张东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海涛  县统计局局长

孙俊峰  农发行台前县支行行长

季晓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王传哲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刘元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大清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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