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9〕1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8-2019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前县2018-2019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4月30日
台前县2018-2019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突出既保白云蓝天、又保百姓冷暖的工作理念,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统筹结合“乡村振兴”“百城提质”“生态台前”、黄河滩区迁建等重大战略,加快建设现代清洁取暖体系。
二、目标任务及内容
台前县2018—2019年度改造总任务:公共建筑4.65万平方米,农房7.7万平方米。
(一)公共建筑目标任务
选择县河务局、联通公司、农行、工行、建行、交警大队、城关镇派出所、卫健委、民政局9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共建筑改造范围,总面积4.8万平方米。
(二)农房目标任务
结合全县“双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选择农村住房700户、约7.8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根据《濮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我县建筑能效提升建设达到30%以上,改造内容如下:
1、保温隔热墙面:含税单方造价100元—120元/㎡;
2、保温隔热屋面:含税单方造价110元—130元/㎡;
3、外门窗(塑钢、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含税单方造价300元—400元/㎡;
4、照明系统(高效节能光源):含税单方造价5元—10元/㎡。
三、实施主体
1、施工招标。农房改造由乡镇作为招标主体,公共建筑由各项目单位作为招标主体。
2、购买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全过程服务,统一由县住建局作为招标主体进行招标。
四、资金补贴
根据《濮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濮政办〔2018〕67号),对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5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中央补贴资金60%,县级配套资金40%;对农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71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中央补贴资金60%,县级配套资金40%。
五、工作要求
5月1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凡因懈怠、观望、落实不力导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对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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