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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2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9-05-29
浏览量:6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3日

台前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规范有序发展和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9〕14号)要求,结合台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和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明确目标,分类施策,全面整改,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在加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县城镇发展规划、人口增长预期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镇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坚决杜绝新规划的城镇小区再出现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负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整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治理。

(三)坚持分类施策。对我县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对照标准,逐个整改;对无证幼儿园,按照“准入一批、整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依法整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依规清理与满足需求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1.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根据规划居住人口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实际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或即将开工的城镇小区,应当配建幼儿园但未规划或规划幼儿园规模不达标的,县政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对历史形成的城镇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县政府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就近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

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规定,本方案印发后,对于新规划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在建设用地出让时,必须明确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归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配套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内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开发区域,县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随着首期工程同步建设。

在城镇用地规划中预留有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幼儿园要随着首个城镇小区规划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安排同步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2.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配套幼儿园完整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城镇小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约谈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未按规划建设致使幼儿园面积减少的,责成其依据规划改扩建或补建。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套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并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原有规划条件现场查勘核实通过后,方可与小区首期项目同步验收;未经核实或核实未通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且配套幼儿园具备使用条件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教育部门的,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期移交,未按时移交的要责成其限期移交。对挪作他用或违规出租出售的,要责成其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办理移交幼儿园的土地、园舍等资产登记手续。

对原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时未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和交付方式等内容的,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采取无偿赠与的方式将产权移交教育部门,也可保留其现有产权归属,将使用权永久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的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根据政府的安排,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可自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但是一旦终止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其使用权仍要移交教育部门。对既不自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又不移交使用权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4.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已移交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县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部门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选择办学机构,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严格追究所属教育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1.准入。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要实施准入。县政府建立教育、机构编制、公安、消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建立快速通道,实施并联审批,办理相关许可。一是工程许可。由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条件,分类办理工程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和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县政府组织联合核查后,在确保园舍安全的前提下,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学许可。县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公办幼儿园的,应当依法单独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纳入现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内容。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要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选择,分别到对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在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严禁从事供餐服务。四是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2.整合。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快整合。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和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合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为解决入园难而确需保留的幼儿园,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与其合作,将其办成分园或教学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确保纳入监管范围。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3.整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要立即整改。对此类幼儿园,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安防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职能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幼儿园整改期间,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园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修缮治理,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取缔。

4.取缔。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1.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对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要于6月底前完成产权或使用权移交手续。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督促落实。加强对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1.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县、乡政府组织力量,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合、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2.分类整改。6月10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6月底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办理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3.严格核查。7月底前,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4.联合执法。8月底前,成立由教育、公安、消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招生办园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五、综合保障

(一)建立治理协调机制。成立台前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县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台前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台前县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作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以及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强对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的监管,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中的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发现的无证幼儿园线索通报给教育部门,并做好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强化专项治理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      鹿寿军   电话:0393—2215171

县自然资源局  杨希昌   电话:0393—2238115

电子邮箱:lsj221517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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