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前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3日
台前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建养并重、管养结合、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快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农村交通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想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十三五”全县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持续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农村公路是我县保障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我县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发展迅速,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较好地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但由于农村公路总量大,目前还存在道路等级低、管养不到位、安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必须按照新时期农村公路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同时,各乡(镇)在推进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四好”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提升,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平台,使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逐年提升,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建设质量、管养效果、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评先、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五)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并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尝试将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打捆用于农村公路统筹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六)开展示范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有关规定,省级示范县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组织评审,每年评出一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由省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倾斜支持。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对于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将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抓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县政府将适时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各乡(镇)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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