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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33号关于印发整治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建筑材料占道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23
浏览量:187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金、明确权属、建立机制、保障畅通”的原则,以抓试点、促全面、抓重点、促一般,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把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纳入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大力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窄分家”,逐步构建起路田权属明确、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安全畅通、养护管理规范、沿线环境优美、保持田园风光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时机,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安排,开展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活动,通过“明确路界、整修路面、修复路肩、疏通边沟、植树绿化、设置养护公示牌”6方面工作内容,对农村公路占地明确权属。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路界。县道由县级政府牵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配合,逐条明确路界,设立路界桩,乡村道路由县级政府牵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对农村公路用地进行界定。

(二)整修路面。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制定路面整修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修复路肩和疏通边沟。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发动群众在县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标准整修路肩、疏通边沟,达到合理栽植路树的要求。

(四)植树绿化。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道路绿化的苗木选定、树木栽植及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设置养护公示牌。县道由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每条列养路段设置养护公示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窄分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面貌改造提示规划,切实抓实、抓好。

(二)落实乡(镇)、村的主体责任。乡(镇)行政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合理调整集体土地使用功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利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共同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

(三)严格督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部门

要密切配合,实行领导包片、包乡村负责制,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全面完成。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路田分家、路窄分家”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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