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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3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23
浏览量:666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台前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3日

台前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体现“行车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理念,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为了贯彻落实“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科学养护”的养护方针,明确各管养单位的养护责任,具体作以下分工:

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实施。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设养护股和2个中心养护站;养护股统筹规划全县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负责各乡镇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人员从乡镇在编人员中调剂,一般为3-4人。全县各行政村按照每公里1人的原则配备专职养护人员,养护补助低限为每年1000元,各乡镇可根据各自情况增加,补助资金由各乡镇从每年自筹的养护资金中拨付。养护人员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养护管理

(一)外业的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肩整洁,无坑槽,边沟顺畅,构造物完好,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各种路面和桥涵的具体养护要求如下:

水泥路面:(1)经常性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及时清除各种杂物,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2)每年应对缩缝、涨缝裂缝定期灌浆,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3)对水泥板麻面、露骨、坑洞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翻修或表面处置。(4)对破碎、脱空、断裂、起拱等板块,应及时压浆稳定或翻修。水泥面板毁坏严重的地段,应及时进行大中修。

沥青路面:(1)经常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3)沥青路面出现车辙、泛油、拥包等病害时应先铣创,再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

中心养护站对全县的县道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强制性标准:(1)每星期对辖区内道路的日常清扫不少于3次。(2)对道路内出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翻浆、沉陷等病害必须在3天内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经批准后,在7天内处理完毕。(3)已开挖的坑槽必须在32小时内修补完毕。(4)对辖区内的桥梁、涵洞每季度彻底检查一次,汛期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应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5)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控制区范围内上跨下穿、开挖路肩、占为己有等。(6)每月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股上报下月的养护管理计划,估报养护费用。(7)对沿线道路进行绿化,将树木按标准涂白。

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对乡道的管理应达到以下强制性标准:(1)对乡道进行经常性检查,日常清扫每星期不少于3次。保证路面清洁,不影响行车安全。(2)对道路内出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翻浆、沉陷等病害必须在3天内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经批准后,10天内养护处理完毕。(3)对病害集中,影响行车安全路段,5天内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由县所委托专业的养护公司进行养护。(4)对本乡镇的桥涵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股。(5)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控制区范围内上跨下穿、开挖路肩、占为己有等行为。(6)每月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股上报下月的养护管理计划,估报养护费用。(7)对沿线道路进行绿化,将树木按标准涂白。

各行政村的养护人员对本村的道路养护应达到以下强制性标准:(1)每星期清扫次数不少于4次,保证路面清洁,无杂物。(2)每半月对路肩养护一次,保证路肩无缺损。(3)发现路面有坑槽、沉陷情况,及时向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汇报,乡镇管理养护站及时养护。(4)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控制区范围内上跨下穿、开挖路肩、占为己有等行为。(5)对沿线道路进行绿化,将树木按标准涂白。

(二)内业资料的管理

各管养单位都应具备统一规范的内业资料,分档管理,妥善保存。内业具体包括:(1)上报和下达的文件。(2)月生产任务下达书等资料。(3)完成养护任务月报资料。(4)公路养护对象基本资料(挡墙,涵洞、路面、路肩等)。(5)公路桥涵、路面病害调查及处治记录,(6)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汇总表。(7)公路巡查、清扫记录表。(8)经济开支登记及成本核算。(9)会议记录。要求资料分类装入文件盒,摆放整齐。

三、养护检查内容及标准

养护管理检查主要依据部颁JTJ073-96《养护技术规范》执行。检查内容包括:公路养护质量、强制性标准、内业资料的整理、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社会监督反映情况。实行百分制评定检查,每半年一次,具体评定分数划分为:

公路养护质量20分,强制性标准20分,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30分,社会监督反映情况10分。公路养护质量根据好路率指标评定,好路率在90%(含90%)以上为优,得20分;好路率在80%-90%(含80%,不含90%)为良,得18分;好路率在80%以下为差,得15分。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评定,根据本办法外业的养护管理中的强制性标准评定,主要靠平常的养护检查综合评定,分优、良、差三个层次,优为20分,良为18分,差为15分。

内业资料整理依据本办法内业资料管理中的要求进行评定,分优、良、差三个层次。原始资料齐全,摆放整齐,整理规范的为优,得20分;原始资料齐全,但摆放不整齐,整理不规范的为良,得18分;原始资料不齐全,摆放不整齐,整理不规范的为差,得15分。

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依据平常工作表现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确定。分三个层次,日常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养护工作落实彻底的为优,得30分;日常工作积极,表现良好,但养护工作落实不彻底的为良,得25分;日常工作不积极,表现不好,养护工作不能落实的为差,得20分。

社会监督反映情况根据社会日常反映、评价来确定。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对社会公布养护工程监督电话,对反映养护质量有问题,路段不清扫、不养护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还将不定时对各管养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以问卷形式进行。评定分三个层次。对没有举报电话的或举报电话每半年少于2次(含2次),问卷调查反映良好的为优,得10分;每半年举报电话为2-6次(含6次),问卷调查反映一般的为良,得8分;每半年举报电话多于6次,问卷调查反映较差的为差,得5分。

四、评定办法及奖惩措施

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综合评分在85-95之间的为良,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为差。全县9个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和2个县级公路养护站将一起进行综合考评,排列名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对前三名和综合考评取得优的管养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对取得优的管养单位奖励3000元,并将以简报的形式通报表扬。对名次排最后的管养单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将通报批评。若连续2次评比名列最后或2次综合考评为差且社会反映较差的管养单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处2000元罚款,并缩减次年的养护管理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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