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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23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外出务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9-07-30
浏览量:68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度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9日

2019年度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台前县委、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奖励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奖励目的

为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体现多劳多奖、勤劳脱贫,特设立外出务工励志奖。

适用对象

台前县16—6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9年度外出务工人员,包括县内务工和县外务工。

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奖励办法:为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享受扶贫政策,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2019年度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奖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财政实行报账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务工人员收入情况分三个档次分别奖励300元、500元、700元。

(二)奖励标准: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务工情况,确定年收入金额。在县内扶贫车间务工年收入5000—10000元(含10000元)或外出务工年收入10000—15000元(含15000元),奖励300元;外出务工年收入15000—20000元(含20000元),奖励500元;外出务工年收入20000以上,奖励700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奖励申请表》,提供足以证明转移就业收入的相关资料。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审核申报人身份及相关材料,并将名单报送至县扶贫办进行贫困户身份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拟奖励对象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由各乡镇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加盖县扶贫办公章的奖励申请表报县财政局。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3.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研究制定奖补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务工奖励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奖励审批表》两份(说明务工地点、联系方式等);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有工资单的出具工资单,无工资单的由务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奖励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无虚假、无差错、无漏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申请人的就业状况,准确统计相关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将务工奖励发放到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大喇叭、宣传车等传统方式和微博、微信、电子屏等新媒体平台,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有关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要将不良行为及时反馈其所在地管理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记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奖励资金的贫困户,收回所有奖励资金,不得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乡镇、村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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