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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9-10-22
浏览量:7390
田开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城国际生活小区居民安全饮水和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和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县住建工作的支持。据调查,新城国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主要因为小区开发初期绿化不达标、不动产证未办理等遗留问题未解决,多数居民拖欠物业费(共635户,物业费缴纳300户),物业公司运营费用不足,设施管理投入少,人员配备不足造成的。为做好该小物业管理工作,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明确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责任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等4个文件,近期将出台,出台后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构建物业主管行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二、加强物业企业监督管理

我们采取日常巡查、百分制考核、年度考评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一是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教育、专项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实行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上岗以及专项技能培训工作,主要培训的内容包括物业投诉应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其它物业管理综合性技能,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水平。

二是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将物业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面向业主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目前,已入住物业管理小区全部设置物业区域信息公示栏。

三是实行日常巡查。定期对辖区物业项目进行巡查督导,查出的违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是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从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细分量化为5大项32小项,满分为100分,对得分结果在物业管理群中进行公示并计入诚信档案。

五是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对辖区物业项目逐个进行实地走访、检查、考评,从物业服务收费到服务质量,从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到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分项打分、综合考评。

对群众不满意、服务不达标、质价不相符的服务企业,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安排专人督导整改,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有力促进了物业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对于长期以来不能胜任物业管理工作,服务不到位,居民意见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退。

三、协调处理遗留问题

我局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局,把该小区纳入到全县问题楼盘治理工作中,从根源上解决遗留问题。

总之,我们将结合您的宝贵意见,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不断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台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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