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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省森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年分拣羽绒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0-01-10
浏览量:6932
河南省森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森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年分拣羽绒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109000543)均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河南省森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年分拣羽绒1500吨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侯庙镇兰赵村,占地面积2666.8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19-410927-19-03-054459。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选址符合侯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除灰及分拣工序产生的的羽绒粉尘、食堂油烟。建设单位要在机器投料口区域设置单独隔间,投料过程严格密闭操作,分毛机投料口负压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在分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出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的油烟限值1.5mg/m3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含食堂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理,村民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车间内采取防震减噪措施,厂界周围设置绿化减噪隔离带,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不得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单位设置一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下脚料、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暂存后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五、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备案表(项目编号:4109000543),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NH3-N:   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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