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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至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9-12-25
浏览量:5292

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5日至11月18日,对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至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城市管理及市政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机关党支部)、政策法规股(执法管理股)人事财务股、市政管理股、公用事业股、园林绿化管理股、市容环卫管理股7个股室,下设执法局、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金堤河公园管理办公室、路灯管理所、自来水公司(自收自支)等6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0名,机关行政编制12名。

2017年上年结转2335523.93元,2017年至2018年度各项收入共计103233772.39元,各项支出89525432.17元 ,2018年末结余16015864.1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城市管理局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做到了收支手续完备、数字核算准确、账账相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从审计情况看,在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188535.54元

(二)未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三)挪用城市管理建设资金列支绿化养护费244216.00元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168556.00元

(五)应收未收车辆租赁费107136.00元

(六)执法局执法以罚代管

(七)污水处理厂超规定限额现金列支75225.04元

四、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县城市管理局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台前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政收支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整改情况

台前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召集有关负责人会议,专题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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