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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2020-04-30
浏览量:8244

一、背景依据

加强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推进依法依规理财、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内容,是厉行勤俭节约、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建设高效节约机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市财政改革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出台《意见》对于提高各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机制,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意见》概况

《意见》共包括明确管理责任等9个方面共65条,系统梳理了中央、省对单位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预算单位管理责任

一是各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权责明确、传导畅通、问责有据、协同高效”的财务管理责任机制。细化责任清单内容、明确具体管理要求。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项目资金审批、安排和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流程,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直接分管财务。明确单位财务、内审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三是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规范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制度。

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采购和资产等重点管理领域的审查。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会计控制和单位控制,对部门和所属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有效内部控制。

(二)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一是从严从紧管好一般性支出,压减非重点、非刚性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需的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执行人员编制政策和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安排人员经费,严禁未经批准使用临时人员;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实施。积极推进项目的归并和整合。

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严格公务接待、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和出差管理,严格管控经费支出。

四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结转一年的本级项目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三)加强资产、债务和绩效管理

一是行政单位闲置办公用房,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党政机关如有需要,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

二是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债券资金管理责任,原则上发行1个月内全部拨付到项目上,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或沉淀在部门(单位),对未按要求及时支付到位的,进行通报或绩效问责。

三是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在3个月内组织完成预算资金产出和效果全面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编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财政部门。

(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严格对外借款管理,严禁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外新增借款,对已发生的对外借款应及时进行清理,逐步减少和消化。严禁对外借款长期挂账不清理。

二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需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财政、监察、人行联合审批,并提供严格管控措施。

三是加强支付安全管控,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电子签章管理,建立管理和交接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报送制度。要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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