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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20〕29号关于台前县后方乡新武口年出栏210万羽肉鸭养殖小区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0-06-16
浏览量:5770
台前县惠民农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后方乡新武口年出栏210万羽商品肉鸭养殖小区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后方乡新武口年出栏210万羽商品肉鸭养殖小区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20-410927-44-03-0065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选址符合后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的废气。锅炉烟气要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15米高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清净下水用,于场区内绿化灌溉,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项目单位要建设一座蓄水池,锅炉排水用于场区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各种废物要妥善处理,锅炉灰渣及收集烟尘统一收集后用于鸭场内堆肥发酵;脱硫石膏暂存鸭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鸭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0t/a、NOx 0.0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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