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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20〕19号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0-06-17
浏览量:7014
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中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西侧,总投资4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0092.3平方米,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19-410927-77-01-04876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和选址符合集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污水处理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运营期间无新增劳动定员,没有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工程,生产废水无新增。机械冲洗废水经吸油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出水口在线监测仪器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施工期全面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严格做到防尘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营运期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散发出一定的臭气,臭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气浮池,氨气、硫化氢、排放量较低,当加强周边绿化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厂界处氨气的浓度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硫化氢的浓度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工程设计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的外面加装隔音罩、安装减震装置以降低噪音。同时,这些噪声较大的设备均设在室内,利用墙壁隔声来降低噪声。

4、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气浮池产生的浮渣和污泥。浮渣和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送台前县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5、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防止废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气浮池要按照GB50334-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再生水池、设备房、厂区道路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一般防渗。

六、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和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t/a,NH3-N:   0.00t/a。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十、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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