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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社局就业、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

来源:县政府办2023-08-13
浏览量:6245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就业、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就业、社会保险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加强就业、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就业、社会保险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就业、社会保险工作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就业及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就业、社会保险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就业、社会保险领域基层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7个一级事项、

19个二级事项。一是就业信息服务,包括岗位信息发布、求职信息登记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二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四是就业失业登记,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申领。五是创业服务,包括创业补贴申领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六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七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包括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8个一级事

项、71个二级事项。一是社会保险登记。二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三是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四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五是养老保险服务。六是工伤保险服务。七是失业保险服务。八是社会保障卡服务。

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就业、社会保险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就业、社会保险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服务公开,公开就业、社会保险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就业、社会保险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二)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由信息制作部门在信息生成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公文主管部门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审查,确保公开属性标注得当。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 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审时,需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就业、社会保险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通过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列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附件1--台前县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2--台前县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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