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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20〕50号关于濮阳市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配件、紧固件1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0-10-13
浏览量:6895
濮阳市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配件、紧固件1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濮阳市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配件、紧固件11万吨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凤台大道38号,占地面积7350m2,总投资270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已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2020-410927-33-03-045326),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盐酸雾、加热炉烟气和锌锅废气。酸洗废气要求在密闭酸洗房进行,盐酸雾经“密闭酸洗房顶部抽风+槽边侧吸罩+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加热炉燃烧烟气经15m高排气筒,烟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要求;生产过程中锌锅均处于密闭状态,废气经“镀锌锅侧吸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要求,氨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2、废水。营运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一座6m3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要求和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循环冷却水经1座20m3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酸雾吸收塔废水、水洗废水、车间与设备清洗废水等混合废水经厂区1座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曝气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77%的水量回用于生产,23%的水量排入市政管网,回用水标准要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水要求,厂区总排口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以及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营运期,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GBl2348-2008)。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酸液、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锌锅产生的锌灰锌渣、锌锅废气除尘器收集的锌灰、废包装材料及化粪池污泥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少量不合格产品,暂存在5m2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酸液不得在厂区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锌锅产生的锌灰锌渣、除尘器收集的锌灰、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在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存储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5、风险防范。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采用玻璃钢储罐,衬里厚度达到3.5-3.9mm,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仓库地面首先采取三布五涂防腐,然后再铺设5mm厚度PVC防腐防渗胶板。在盐酸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高度须高于0.5m;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仓库地面首先采取三布五涂防腐,然后再铺设5mm厚度PVC防腐防渗胶板,设置围堰、导流沟,导流沟与事故池通过管沟连接;设置一座200m3事故池;厂区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一套,监测流量、pH值、COD,并设置回流泵,与报警装置连锁;天然气管道阀门等易发生泄漏处安装甲烷探测装置。

6、环境管理。项目单位要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厂区设置规范化废水及废气排污口、噪声及固废堆放场所标志牌;在废气排放口设置监测口、监测平台以及相关设施;在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均为:COD:0.0335吨/年、NH3-N:0.0017吨/年SO2:0.012吨/年、NOX:0.524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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