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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20〕8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0-06-20
浏览量:78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购药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现就建立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盯目标、持续发力、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全力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开展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运行机制

(一)保障对象。1.全县困难群众19种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2.全县城乡居民15种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3.全县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

(二)保障机制。公开遴选一家实力强的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慢性病用药保障平台的开发、维护和运营,平台终端设在各村医保定点卫生室,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所需药品均可委托乡村医生在平台购买,只需支付经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将乡村医生通过平台采购的药品于24小时之内配送到村卫生室,切实保障患者用药供应。

(三)稳步实施。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分阶段逐步实施,以全县困难群众为试点,首先为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保障,实施成功后,将保障机制扩大到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

(四)明确责任。县医疗保障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医保费用结算、服务协议管理等工作,牵头遴选企业、建立平台,并监督实施,将慢性病患者及时纳入用药保障平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县卫健委要在每村指定至少一家医保定点卫生室,负责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服务。要加强对村医的培训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要实时监督指导乡村医生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据实开具用药处方,帮助患者在平台购药,并全程指导用药,确保服务到位。县扶贫办、民政局要及时共享困难群众变动信息,确保用药保障机制服务到每一名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县财政局要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做好相关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对配送药品质量、用药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审计部门要对药品采购、配送过程中的医保基金的支出情况定期审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平台顺利运行,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和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用药保障平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按照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改革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强化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认知,确保用药保障平台逐步服务到全县慢性病患者。

(三)加强协同配合。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注重组织协调好各部门间的政策衔接,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用药保障平台顺利运行,及早惠及全县城乡居民。

2020年6月9日

附  件

台前县城乡居民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顾朝磊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李宗荣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  葛保国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宋玉山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郭焕英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刘省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韩洪杰  县审计局副局长               

尹义栋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崔 兆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具体负责用药保障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沟通交流和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葛保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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