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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20〕4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0-09-29
浏览量:90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台前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7日

台前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精神,以2015年国家级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基础,以“升级打造”为目的,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夯实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加强引导、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深挖潜力,巩固提升。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深化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水平,提升品控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巩固提升电商扶贫能力。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立足台前县域实际,结合地理特性、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我县前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深挖、整合资源,加快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9月底,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养优秀电商人才,形成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完善、人才支撑有力、物流配送渠道畅通的新局面。

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枢纽作用,统筹县域农产品上行、物流、电商服务站点、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收集电商数据,增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打造1个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和5个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3家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打造1个网货展销中心,推动网货农产品标准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增长20%以上,完善电商带贫利益联结机制,消费扶贫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改造提升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乡(镇)、村级物流配送点,整合物流资源,实现共同配送,打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降低物流成本;

——改造提升15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每个村点业务辐射1—3个行政村,实现372个行政村业务功能全覆盖;

——开展电商培训2000人次以上,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100人左右,打造5—10个直播间,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开展直播带货。

四、实施内容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以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为枢纽,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末梢的配送网络,科学规划配送路线,以共同配送为主要形式,统筹我县物流资源,促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实现上下行之间物流运作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村物流时效,降低运行成本,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1.完善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分拣、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实现县城到乡(镇)、村的物流配送。为配送中心配置必要的运输车辆和智能分拣设备,实现智能化分拣,提高物流运作效率。依托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三通一达”等物流资源,加速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实现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2.建设乡村电商物流站点。整合利用商贸中心、邮政网点、供销网点、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资源,建设乡、村级电商物流站点,给予相应的扶持,配备货架等相关设施设备。围绕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和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需求,逐步完善以县级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和乡、村电商物流站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成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通达乡村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3.优化城乡物流配送路线。根据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村三级电商物流站点的分布情况,科学规划配送路线,定时、定点、定线路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成本,实现372个行政村快递物流业务全覆盖。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县内名、特、优农产品资源,打造县域公共品牌,实施品牌营销,统一包装设计;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加强质量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对接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知名度;集中全县优质产品,打造优质网货展销中心,为网商、创业群体等提供货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

1.打造县域电商公共品牌。根据台前县地理区位、人文历史、产业特点,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托台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注册商标,打造富有台前特色的电商公共品牌。以县域公共品牌实现政府信誉背书,按照统一授权、统一管控筛选、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宣传,推动台前本地特色产品开发与品牌打造。通过培育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营销,提升农村优质产品的价值,分享品牌溢价收益,提高台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培育网货农产品标准化。加强企业供货、品质管控能力,建立网货产品准入机制。支持鼓励企业制定网货加工、网货流通企业标准,依托农业、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网货产品加工、流通的标准化程度。对网货农产品统一设计、制作、推广农产品公用包装,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分选、包装,将符合质量和分级标准的商品进行网络销售。

3.打通特色产品网销渠道。鼓励本地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借助第三方平台(淘宝、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等),开设台前农特产品特色馆,上架台前本地特色农副产品,拓宽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尤其是整合县域农村产品资源,通过举办或参加线下线上展销会、峰会和发布会等方式推介台前公共品牌及农副特色产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孵化创客群体创业就业,培育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走网上销售之路,每年举办3次以上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4.打造优质网货展销中心。整合县内名、优、特农产品资源,建立产品资源库,选取汽车零部件、羽绒服饰等优质工业品、适合网销的名优农特产品等集中展示,打造优质网货展销中心,定期举办各类电商直播活动,为网商、创业群体等提供货源。通过二维码营销,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下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产品上行。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提升农村商品品质,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降低农村消费成本;优化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功能,优先升级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点,构建工业品下行流通网络,开展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业务;收集物流及电商服务站点数据,实现与商务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及时报送完成日报信息上报工作。

1.整合工业品下乡资源。积极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聘请专业团队整合快销、家电、食品、日化、农资、金融、保险等相关适合农村消费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走进农村,建立本地化商品流通网络。

2.提升电商服务站点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强化电商服务站点的上下行功能,通过优化农村电商服务站解决工业品下行问题,改造提升15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每个村点业务辐射1—3个行政村,实现全县372个行政村业务功能全覆盖。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点要具备代缴电费和话费、物流快递、金融和保险业务、代买代购工业品、生活用品等功能;统一规范服务、统一业务培训、统一管理,提高站点服务能力;建立产品上下行、物流和便民服务台账,收集、整理、汇总工业品下乡、物流配送等电商服务站点有关数据,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引进第三方专业电商培训机构,面向大学生、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电商知识普及、专业技能和直播培训,重点是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激发内生动力,助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电商知识培训。(1)宣讲普及型。培训对象以返乡大学生、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贫困户等为重点,开展电商知识宣讲普及型培训,深入基层,扎实做好动员宣传和宣讲工作。(2)技能实用型。开展以实操技能培训为内容的实用型电商培训,以知识讲解和上网操作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典型现场观摩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交流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优秀电商带头人,提高培训转化率,确保培训质量。

2.电商直播培训。(1)借助第三方电商直播培训公司,开展直播培训,重点培养孵化一批本地专业直播人才,打造新的农村产品上行通道,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宽我县产品外销渠道。(2)建立电商直播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化、专业化。计划打造5—10个直播间,发展直播经济,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项目总投资:14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五)电商精准扶贫。推广“电商+合作社+贫困户”“电商+企业+贫困户”带贫模式,支持贫困群众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总结提炼我县电商扶贫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增强电商产业链带贫能力。利用“832平台”“社会扶贫网”平台,开展线上消费扶贫活动。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通过直播带货促进消费扶贫,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项目总投资:30万元

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六)电子商务宣传。围绕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宣传,鼓励企业建立自有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实现政府主导的公共品牌和企业自有品牌的相互支撑和促进。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定期宣传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支持政策、典型示范、创业典范、培训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

项目总投资:1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底)

调查摸底,梳理现状。对全县经济发展、产业特色、电商基础、物流现状等情况深入调查、摸底汇总,挖掘全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资源,掌握电商发展的第一手资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科学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内容,确定建设项目,并就相关项目做好公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对部分项目进行招标。

(二)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底)

根据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要求,开展相关项目招投标,加快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电商培训。充分挖掘、深度开发全县特色农产品和工业品等资源,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电商公共品牌,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提升台前县特色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围绕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开展定期督促、检查,设立工作台账,对工作进度进行把控。加强对各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月到2023年9月)

根据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并总结完善,健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长效机制,接受上级验收。

从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电商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验收),对已完成的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全面总结“升级版”综合示范县的创建经验,加大对典型企业、典型示范点的宣传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工合作。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多部门及各乡(镇)协同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所涉及中央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规、使用程序规范、资金账目清晰。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并严格执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考评办法,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督查落实各项计划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搞好绩效评估,促进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开展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后期,根据工作进度,对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发挥效果、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绩效自查,确保投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开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动电商企业、合作社、创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商活动,使电子商务真正走入农村、深入人心。

(六)做好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公开专栏,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全程跟踪督查,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附件:1.台前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2.台前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


附件1


台前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俊海 县长 

副组长:刘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现骄 副县长

魏剑锋 副县长

张鲁海 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闫纪海 副县长

李 辉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投资集团党

委书记

成 员:李 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伟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 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明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爱民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杜希会 县人社局局长

高绍青 县发改委主任

王金春 县商务局局长 

付纯灵 县电商办主任

张玉阔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赵明启 县教育局局长

韩凤霞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东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延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松洁 县公安局政委

张传和 县住建局局长

周清阳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海涛 县统计局局长

王学军 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陈绍征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赵明甲 县电视台台长

李姜维 县税务局局长

王秉慧  团县委书记

郝兰英 县妇联主席

杜庆国 县邮政分公司经理

方业福 县职业高中校长

刘效军 县人行行长

李志涛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汪 祥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谷延彬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胡永放 县新华书店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商办,付纯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子商务日常推进、管理、协调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

县委组织部:组织发动农村大学生村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并开设网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的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在台前网、台前手机报等宣传平台开辟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专栏或专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县商务局、县电商办:结合“农超对接”等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步伐;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和申报,提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政策建议,做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我县投资落户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党校:在每年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中列入电子商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活动。

团县委:负责发动全县农村青年创业者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实际应用。

县妇联 :负责发动全县农村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并组织或参与相关培训。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建设。

县人社局: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一定的培训补贴,落实农村大学生电子商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区域工业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并参加相关培训。

县教育局: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督促职业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和实习实训。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县电子商务协会、物流快递协会等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落实和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的审核、拨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项目的供地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摸底全县农产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发展,做好农产品网货供应主体的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加强生产技术指导,争取相关扶持政策;规范和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和协调全县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组织全县专业合作社和种植户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做好电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加强对电商企业和网店的诚信教育和监管;负责全县网货产品的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打击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统计局: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摸排、登记及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工作,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发动全县供销系统内农村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实际应用。

县职业高中: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培训力度。

县电视台:负责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人行:负责把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纳入全县信用体系,把农村网店创业纳入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推出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的专项信贷产品。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全县农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工作。

县邮政局、新华书店:负责全县农村特色产品入网销售,改造村级电子商务网络,打通社区、乡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负责落实本乡(镇)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电商人才培训、村级服务站点和物流点的建设、农产品上行、电商氛围营造等工作。

附件2

台前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事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专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以及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相关政策安排使用和管理,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遵循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台前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台前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其中,中央和省专项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要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县商务局、县电商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县商务局、县电商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拨付申请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局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需要,县商务局负责提出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专项资金具体支持方式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上级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中期及最终验收由县商务局、县电商办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商务、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项目全部结束后,对总体项目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结果合格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县商务局、县电商办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意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承办企业的选择、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月底向县商务局、县电商办提交书面材料,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台前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需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文件,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实施方案调整资金使用方向。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项目承办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县范围内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资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以备核查。

第十八条  县商务局、县电商办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发生虚报、骗取、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与上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项目资金管理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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