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11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列入“双随机”污染源数据库里的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为每季度50%)、一般排污单位(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1:3比例抽取)共计37家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2020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2020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