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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夹河乡人民政府2018、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1-01-04
浏览量:5635

(二O二O年十二月 日公告)

2020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共台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对夹河乡人民政府(2018、2019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夹河乡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夹河乡人民政府共设置5个党政机构,行政编制28名;下设7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2名。目前,实有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30人,机关工勤2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发挥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支持、帮助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进村务公开,促进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等。

(二)财政收支情况

2018年上年结余结转276.66万元,拨入经费2517.75万元,经费支出2445.45万元,年末结余348.94万元。

2019年上年结余结转348.94万元,拨入经费1880.29万元,经费支出2090.3万元,年末结余138.9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夹河乡人民政府提供的2018、2019年度账簿、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经费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杜绝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串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54万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10.82万元。

(四)应政府采购未政府采购2.4万元。

(五)多报差旅补助0.26万元。

(六)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

(七)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36.53万元。

(八)往来款长期挂账97.04万元。

(九)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1.8万元。

(十)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台前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夹河乡人民政府正积极整改。对串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措施,今后按照规定加强票据管理。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54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对原始凭证不合规10.82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使用不合规的发票入账。对应政府采购未政府采购2.4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多报差旅补助0.26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改正,及时退还违法所得。对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36.53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现金列支行为。对往来款长期挂账97.04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1.8万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要求夹河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合同法规定。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夹河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审计整改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目前夹河乡人民政府正按照审计意见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其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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