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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财效〔2020〕7号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0-11-29
浏览量:10862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濮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7日


濮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濮发〔2020〕17 号)和《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豫财效〔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市级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分级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市级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三)根据工作安排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四)督促绩效监控发现问题整改;

(五)应用绩效监控结果。

第五条 市级部门(单位)是实施绩效监控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监控结果。

(二)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下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并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三章  绩效监控内容


第六条 绩效监控分为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部门预算全部资金。

第七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大政策及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四章  绩效监控实施


第八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九条 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及时程度、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第十条 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具体采取市级部门(单位)自主监控和市财政局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 市级部门(单位)对科研类项目可暂不开展年度中的绩效监控,但应在实施期内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更加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

第十二条 每年8月,市级部门(单位)要集中对1-7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预算单位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并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集中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在汇总分析绩效监控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及趋势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趋势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市级部门(单位)绩效监控报告以及《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按要求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度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在市级部门(单位)自主监控的基础上,市财政局选择部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第五章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级部门(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市级部门(单位)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市级部门(单位)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完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级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绩效监控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濮财预〔2018〕39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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