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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0〕56号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2010-12-07
浏览量:174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县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台前县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台政办〔  〕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月 

 

台前县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加快我县依法行政进程,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15分)

1)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事先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5分)。

2)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5分)

3)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5分)。

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县乃至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 (30分)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5分)。

2)按照要求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5分)。

3)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严格执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裁表针(5分)。

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送备案(5分)。

5)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5分)。

6)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职责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得到落实(5分)。

2)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5分)。(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及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1)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承担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开展行政执法督察活动;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5分)。

2)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制定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及专业法律培训,并通过考试检查学校效果(5分)。

3)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4)做好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完成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任务(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

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二)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及评估等情况。

(三)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了解公共服务有关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逐步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四)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核查和调查等方式,了解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等情况。通过抽查被考核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案件了解情况。

(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及实地核查,了解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部考核)的安排部署情况、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和报告情况及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七)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对我县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找、评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自我总结。依法行政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01日至半年度的930日,各被考核单位在每年12月下旬对照方案规定内容和该年度考核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我总结和自我考核情况上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4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当年度被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机关在有关会议上介绍推广,或被市级以上工作简报、报刊、电视、广播予以宣传报道的;超额完成当年信息采用任务的。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计加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应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予以整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级,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乡镇政府、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和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和条件。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根据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责任目标并制定考核方案。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所属二级机构或科室,并制定内部考核评议办法,以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附件:1、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2、依法行政目标考核需查看的有关材料目录

 

 

 

 

附件1

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9个)

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55个)

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局、农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公路局、残联、畜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银监办、人行台前县分行、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2

依法行政目标考核需查看的有关材料目录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

2、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工作安排计划和有关记录;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有关材料。

3、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计划、方案等有关材料。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有关文件材料;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定。

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审签表和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6、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抽取的行政执法案卷。

7、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文件材料。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卷。

9、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材料。

10、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有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11、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有关材料。

12、安排部署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

13、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的报告材料;依法行政统计报表。

14、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材料。

15、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查看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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