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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1〕3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3-01
浏览量:6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台前县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6日

台前县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为真正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乡(镇)、村两委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田(林)长”,建立“田(林)长+检察长+警长+网格员+监督员”联防联控机制,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耕地、林地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乡(镇)、村两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林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机制。

坚持奖惩并举。县政府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耕地、林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林)长等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耕地、林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一网两长”制,建立每块土地有田(林)长的管理模式,实现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和乱砍伐林木等违法势头,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实现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

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一网两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责任到人、源头治理”的原则,将自然资源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衔接市一级网络,建立县级二级网格、乡级三级网格、行政村四级网格的完整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以行政村为自然资源保护网格单元,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乡(镇)、村两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为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二级、三级、四级田(林)长。将耕地、林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每个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林地保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林地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1.各级田(林)长设置与职责。划分县、乡、村三级网格,设立二级、三级、四级田(林)长,配合一级(市级)田长开展工作。县级田(林)长由县长担任,县级副田(林)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乡级田(林)长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田(林)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级田(林)长: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违法占地、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对乡级田(林)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乡级田(林)长:对行政区域内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等规定,强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落实到位;每月听取村级田(林)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田(林)长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综合执法检查;对村级田(林)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

村级田(林)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定期组织巡查辖区内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管辖区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等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田(林)长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林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上一级田(林)长报告耕地、林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林)长的监督考核。

2.各级网格员设置与职责。二级网格员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担任,并设相应网格联络员。三级网格员由各乡(镇)的自然资源所所长或承担相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员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派人员担任。

二级网格员:传达上级关于田长制、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县级田(林)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督导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乱砍滥伐林木等工作;对网格内项目用地、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复垦等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在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非法占地等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事件。

三级网格员: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全域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田(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非法占地、破坏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违法事件。

四级网格员:配合本级田(林)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全域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宣传上级关于田(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3.村网格监督员职责。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本行政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村民建住宅“四议两公开”工作,监督本村建房“八不准”执行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田(林)长、网格员报告乱占耕地、林地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压占、乱砍滥伐林木等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林地违法行为。

4.田(林)长制办公室。设立县田(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林)长制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领域的执法监督等职责;负责林地保护与利用的日常执法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村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审核管理,指导基层乡(镇)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做好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负责按规定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宅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情况的审计工作,及时移送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问题线索。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公安部门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的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提起公益诉讼。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二)立足早发现、早制止,完善网格化管理措施

各级田(林)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一网两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增强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在各级田(林)长责任区显著位置公布田(林)长和网格员、监督员名单,以及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电子监控平台,利用举报电话、无人机巡航、“蓝天卫士”农田监控系统、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系统等科技手段,对乱占耕地和林地违法行为实时监管、自动预警,提高违法占用耕地、林地问题发现的效率和精准度。发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执法队伍作用,强化乡(镇)综合执法前沿哨所作用,对各级网格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查处乱占耕、林地地建房行为。

将“一网两长”制工作与“大棚房”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农村建房“八不准”等整治政策宣传,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新增乱占耕地、林地典型案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结合典型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快制定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各乡(镇)组织所有村委与每家每户签订《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承诺书》,引导和规范农民群众依法用地建房。

(三)严格考核奖惩,压实各级田(林)长责任

从严处罚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违法线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对乱占耕地建房、挖沙取土、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该拆除的限期拆除到位。对新增乱占耕地、林地违法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双处罚、双追究”,既处罚违法当事人,又追究所属乡(镇)、村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实行违法占耕地周报告、月考核制度,督促各乡(镇)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情况、土地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等问题整治整改工作。将各类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县政府将对落实“一网两长”制工作较好的田(林)长、网格员给予资金奖励。

对于群众举报且属实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发生影响恶劣、特别重大的耕地保护违法事件的,由县政府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对“一网两长”制落实不力、新增违法问题排名全市靠前的乡(镇),问责主要负责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树立保护自然资源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落实“一网两长”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保护耕地各方积极性,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田(林)长职责

各乡(镇)要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备人员,细化田(林)长措施、明确目标责任,理顺责任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一网两长”制管理工作。县政府将加强对各级田(林)长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提醒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

县田(林)长制办公室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与各级田(林)长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各乡(镇)等要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执法监管落实见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与“一网两长”制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建立督导机制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交叉检查、推磨互查等督导检查。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定期通报各级田(林)长工作成效,及时督促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坚持从严追责问责,严查深挖乱占耕地和林地违法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搞利益交换等违法违纪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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