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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1〕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2-28
浏览量:15275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7日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4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1500亩以上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9〕19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财政局(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1年3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并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要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并主动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接,抓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同步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县有关部门会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研究建立与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缴等有效联结的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弹性出让制度,规范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件;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我县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一园一策”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研究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标准。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业落后、停建停产的权属清晰的存量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三种类型;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低于120万元/亩、容积率小于0.6、建筑系数小于40%、亩均税收少于1.5万元/亩确定。根据指标性质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比例,亩均税收占0.4分、投资强度占0.3分、容积率占0.15分、建筑系数占0.15分、综合得分少于0.7的认定为低效用地。我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市定标准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8〕28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以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 围绕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统筹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业链、培优产业集群等因素聚焦主导产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3-5年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布局、性质用途、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按照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分类逐宗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县自然资源局要实施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集聚区专项调查结果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情况,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或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分年度和阶段分配下达产业集聚区盘活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我县2009-2018年产业集聚区已批未供土地面积3261亩,属于代征道路和绿化带用地的6月底前全部划拨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无法按照单宗土地实施供地的边角地,与相邻企业协商出让给相邻企业,年底前要解决大部分;近期无法利用实施供地的地块进行区位调整,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尽快办理出让手续;其他没有项目的地块,尽快实施征收储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使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批而未供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分年度和阶段分配下达产业集聚区处置工作任务。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加大批后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闲置土地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5.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对招商引资并由政府督导先期开工建设的已批未供即用工业项目用地,经领导小组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上述其他条件,但运营较差、亩均产出效益较低的工业项目用地,纳入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范围,限期进行整改,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强制退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6.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全面排查县产业集聚区内违法用地和改变用途等行为,并依法查处到位,为产业集聚区发展腾出空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孙口镇政府、后方乡政府等。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将“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到实处,争取上半年出让一宗“标准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结合市政府出台的评价办法,细化要求,对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

动员部署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2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

3.有序盘活存量。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

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批后监管动态巡查

加强产业集聚区用地动态巡查,落实批后监管制度,严格督导用地单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及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有效遏制新增,确保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

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靠前参与,建立督导台账,全程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惩处机制

实行以存定增,增存挂钩。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存量低效用地处置任务,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将“百园增效”行动工作成效作为全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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