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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4-06
浏览量:7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日


台前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财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1〕16号),现就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濮阳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保促稳、决战决胜工作要求,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1年全县完成3个乡镇社工站项目,2023年达到乡镇全覆盖,实现“一县一中心,一乡镇一站点,村(社区)普及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制约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强化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购买服务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整合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民政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统筹推进乡镇社工站项目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服务监管和资金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乡镇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服务内容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濮阳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执行(见附件)。

(一)社会救助领域。配合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摸底、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机构和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帮助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留守妇女的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社工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充分发挥社工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禁毒戒毒等方面的作用,为辖区需求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关爱保护服务。

四、社工站项目标准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功能建设。社工站项目按照“1+4+N”体系进行。“1”是以党建为引领;“4”是建设四大主体功能,实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助力构建城乡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体系;“N”是统筹。实施相关部门购买的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公共服务。

(三)站点设置。社工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20平方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沙发)、资料(档案)柜、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传真机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原则,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立个案咨询室、社工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四)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五)人员配备。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必须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六)统一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扎实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县完成3个乡镇社工站项目建设,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完成3个乡镇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总结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2023年,全县9个乡镇实现社工服务全覆盖。2024年—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打造具有台前地域特色的社工服务品牌。

(一)编制计划。购买主体按照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合理编制年度购买社会服务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服务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和考核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协议)签订后,承接主体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县民政局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困难群众的重要载体。县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市级适当补助、争取省级奖补”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按规定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承接主体要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并公开相关信息。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严格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社工站项目的支持,主动与用人单位对社工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60个学时。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至少登记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个志愿服务组织。

(五)建立完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探索研究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区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保障、社区志愿服务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汇集强大资源为困难群众服务。

(六)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构建政府部门、服务对象、专业机构等协同配合的服务评估模式,保证社工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评估、绩效评估和自我评估程序,对承接主体的专业资质、内部管理、人才资源等方面进行第三方立项评估;建立社工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加强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引导社工服务机构和社工自觉做好自我评估,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专业督导机制,提升参与社工服务能力水平。

(七)加强宣传交流。县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社工站项目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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