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前县公安局

来源:县政府办2023-11-26
浏览量:20222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台前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外地县、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实施警务合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外地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110接处警,昼夜接收各类报警救助,研究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依托情报综合平台对情报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研判、分析、应用,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24小时全天候运转,实现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联动应用,及时接受上级下达的警情指令;加强情报信息综合研判,为警务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警情指令;在全面掌控社会面动态的基础上发布多层次预警情报,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全县情报信息工作的统一规划和信息采集、录入的组织工作;负责情报信息运行工作的工作机制建设和责任考核;负责“大情报”系统的组织运行,落实对重点人、地、事、物、组织的管控措施。

(三)政治处

副科级规格。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警衔事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承办公安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的妇女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内设人事股、宣传股、组教股。

(四)后勤装备股

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五)法制室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和审核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承办劳动教养等案件的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刑拘延长、强制措施变更等法律审核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股

承担本县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台前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本县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审批和发放。

(七)控告申诉股

负责全县公安控告申诉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研究掌握全县公安控申动向。

(八)科技通信股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通讯组网建设,保障公安通讯畅通;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研究拟定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一)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全县命案及重大刑事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负责跨县(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组织、负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法医、痕检、毒化、照相等刑侦技术工作。

(二)交通警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县城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工作;负责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管理。

(三)治安管理大队

副科级规格。掌握社会治安动向,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负责对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查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提出对策,着重抓好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系统内的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负责对来我县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建设。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负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指导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办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负责反邪教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六)网络警察大队

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七)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巡特警大队

承担城区和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地区的巡逻防控任务,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重大活动、集会、游行、示威中的突发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协助抓捕、围捕、围歼重大现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发生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承担跨区域执勤任务。

(九)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承担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犯、已判决的短期服役人员以及职务犯罪人员的管教工作,掌握狱内动态;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十一)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


三、派出机构:

设九个基层派出所,权限及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的治安防范,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户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帮教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列入县公安局建制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办公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纬六路16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 6:3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 6:00

负责人姓名

张建国

联系方式

88480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