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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来源:县政府办2021-04-26
浏览量:22613

一、机关职能

台前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拟订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落实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台前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承担中共台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排的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以外的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考核、调配、退休审批、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与发展规划股(审计股)

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县属学校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县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直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统筹管理县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及学籍管理;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管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台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与民办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县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管理;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六)教师教育股

拟订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县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统筹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市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对口负责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台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县教育发展与改革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监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统筹全县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县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

(九)安全管理股(信访股)

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黄打非”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招生办公室

负责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招和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十一)党建办公室(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台前县纬六路综合楼10号8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五、联系方式

0393-22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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