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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来源:县政府办2023-11-26
浏览量:33923

一、机关职能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台前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科局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考核。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台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台前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台前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与台前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前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机构设置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县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仲裁股、劳动关系股)

仲裁股职责: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及时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农民工工作股

一、贯彻落实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更高质量就业。

三、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同、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四、承担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退休股

一、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增加退休费、退休证办理工作。

二、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补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一、人力资源市场方面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台前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三支一扶”人员安置计划;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二、人事管理方面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三、表彰奖惩方面拟订全县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

贯彻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单位初聘、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审批、发文及办证;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岗位结构比例;负责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事业单位专业职务聘任;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管理及证书的审验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

二、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政策。

三、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

四、承担事业单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的核准工作。   

八、综合保险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根据市局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下属机构

一、台前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一、根据《台前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的审核和承诺担保工作;依据评审会结果,办理贷款担保相关手续,经办银行接到担保机构推荐担保书材料后及时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县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负责管理,鼓励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包括国内外机构、团体、个人的捐赠。
三、各乡、镇人社所负责对扶持对象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管理;小额担保业务实行实地调查制度,调查人必须到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四、负责组织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各乡、镇人社所或担保机构、工作机构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五、负责反担保人以及合法的财产进行抵押等反担保审核工作;担保机构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列出几项担保方(1)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机关团体、垂直单位、大型企业等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2)可抵押的房产(3)定期存单(4)个人诊所医生、“村两委”等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及经办银行认可或法律范畴有效的抵(质)押物等。
六、负责指导县及各乡镇相关单位开展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台前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
    二、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

三、编制报本地区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

四、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及交换;

五、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六、负责养老保险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

七、参保和退休档案资料管理;

八、参保人员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 

三、台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二、拟定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发放工作。

四、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发生的具体问题。

五、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工作。六、检查、指导和考核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台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障卡的信息录入、查询、管理、发放、挂失和补办;承担本单位设备管理、网络维护等工作。

五、台前县人才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拟定全县人事代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三、负责组织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档案转递、就业指导。

四、负责全县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引进我县急需的各类各层次人才。

五、举办人才招聘会,承办各级各类专场招聘会,参与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招聘、人才交流协作等活动,负责建立人才信息库。

六、组织相关人力资源培训,开展人才素质测评。

七、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台前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全县的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研究拟定促进全区城乡就业的有关办法及措施,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搭建和配齐自上而下的区、乡镇(办)、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四、搞好全区职业介绍工作。合理引导全区新增城镇劳力的就业与创业、农村富余劳力的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序流动,积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牵线搭桥。

五、指导社区有效开展各类促进就业工作。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工作,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及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制定城乡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七、做好全区就业再就业统计与信息工作。组织全区劳动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办就业和社保所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八、办理我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七、台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八、台前县工伤保险中心

一、负责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

二、负责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的代缴和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台前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垂直)

一、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核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四、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十、台前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垂直)

一、承担着全县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结算、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待遇的审核结付等工作。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稽查虚领、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工作。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9个)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提供服务;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管理的基础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

台前县政和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春

联系电话:86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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