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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扶指办〔2018〕17号台前县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05-27
浏览量:4424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3日

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项目库建设,促进扶贫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社会保障类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到村到户项目。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坚持科学扶持、注重实效。

一、扶贫项目库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规划先行。以《台前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与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二)精准施策。找准问题和差距,结合各乡(镇)、村实际和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群众参与。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激发内生动力。

(四)统筹协调。项目应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政府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立足当前,注重长远,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入库主要流程

扶贫项目库是年度实施项目的来源库。原则上,未纳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的,应按照程序完成项目入库,并及时向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补充备案。

(一)项目申请

扶贫开发项目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申报,项目应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并且经过充分论证后申报。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与脱贫攻坚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

2.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满足市场和贫困户需求,对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具有较强的带动力。

3.到户项目。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到户扶持项目申请。村两委在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实际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到户项目需明确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完成时间、帮扶责任人等内容。

4.到村项目。在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充分征求村民小组、受益群众意见,确定到村项目清单,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项目效益等内容。村两委确定到村到户项目清单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初审。

(二)项目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申报的项目清单后,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汇总,依照县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入库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查,确定拟入库项目,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项目主管部门。拟入库项目实行分级公示,县一级通过县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全县拟入库项目,乡(镇)一级通过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村一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分年度、分部门、分乡(镇)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主管部门备案。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统一规划,按照申报程序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县扶贫办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库进行汇总,建立县级扶贫项目库。项目入库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三、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由县扶贫办牵头,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库进行一次更新。以下几种情况需调整出库:

(一)实施完成的项目要调整出库。

(二)新项目按申报程序确定后补充到项目库。

(三)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项目库的项目。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检查,由县扶贫办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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